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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学校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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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及民国时期,除少数官办学校备有校舍、桌凳外,其余皆无专用教室,多借用大户家的空房或庙堂充作教室,桌凳由学生自带,高低参差,式样各异。
建国初期,学校房舍及设备比过去变化不大。教室,多是土地改革中被斗地主的高房大屋,也有的由村民集资修建教室,或借用民房。学生自带桌凳,或用土台子作课桌,60-70年代中期,由于自然灾害,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学校面貌仍无多大改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政府逐渐加强学校改貌工作。1979年,县教育局成立学校改貌办公室,负责具体规划和实施。1979-1985年,校舍建设总投资245.81万元,其中,国家拨款36万元,县、乡镇投资40万元,乡村群众投资161.71万元,勤工俭学投资8.1万元。学校面貌有了显著改观。1979年,全县中小学有校舍8474间,由于多种原因不适用的校舍占68.8%,应有桌凳36994套,实有8459套,仅占应有数的23%。至1985年4月,全县有校舍6740间(因合班并校,故间数较1979年减少),其中新建校舍458间,改建和维修991间。县内坚固适用的校舍已达4743间,占全县校舍总数的69.4%;有桌凳26540套,占应需数35138套的75%。另修建操场329081平方米,院墙1901米、校门139个、厕所350间。全县有31处学校达到了六配套(校舍、桌凳、大门、院墙、厕所、操场)的要求。

禹城县教育经费支出分析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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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项目 │1979年│1980年│1980年比│1981年│1981年比│1982年│1982年比│1983年│1983年比│1984年│1984年比│1985年│1985年比│
│ │ │ │1979年 │ │1980年 │ │1981年 │ │1982年 │ │1983年 │ │1984年 │
│ │ │ │增减(+-)│ │增减(+-)│ │增减(+-)│ │增减(+-)│ │增减(+-)│ │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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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200.01│252.44│+52.43 │253.50│+1.06 │290.25│+36.75 │304.24│+13.99 │315.69│+11.45 │379.84│+64.15 │
├───────┼───┼───┼────┼───┼────┼───┼────┼───┼────┼───┼────┼───┼────┤
│1、人头费 │151.75│179.04│+27.29 │228.41│+49.37 │241.81│+13.4 │236.61│-5.2 │260.33│+23.72 │338.16│+77.83 │
├───────┼───┼───┼────┼───┼────┼───┼────┼───┼────┼───┼────┼───┼────┤
│工资 │117.16│131.38│+14.22 │128.58│-2.80 │158.99│+30.41 │100.19│-58.8 │101.74│+1.55 │152.82│+5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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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工资 │19.77 │34.05 │+14.28 │57.69 │+24.64 │42.58 │-15.11 │90.70 │+48.12 │108.89│+18.19 │126.50│+1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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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 │11.87 │11.36 │-0.51 │24.82 │+13.46 │39.58 │+14.76 │17.61 │-21.97 │22.32 │+4.71 │24.97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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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费 │0 │0 │0 │16.61 │+16.61 │0 │-16.61 │27.64 │+27.64 │25.31 │-2.33 │33.87 │+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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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 │2.95 │2.25 │-0.70 │0.71 │-1.54 │0.66 │-0.05 │0.47 │-0.19 │2.07 │+1.60 │ │-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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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用费 │48.26 │73.40 │+25.14 │25.09 │-48.31 │48.44 │+23.35 │67.63 │+19.19 │55.36 │-12.27 │41.68 │-13.68 │
├───────┼───┼───┼────┼───┼────┼───┼────┼───┼────┼───┼────┼───┼────┤
│公务费 │10.11 │9.34 │-0.77 │6.64 │-2.7 │8.45 │+1.81 │10.48 │+2.03 │13.28 │+2.80 │7.99 │-5.29 │
├───────┼───┼───┼────┼───┼────┼───┼────┼───┼────┼───┼────┼───┼────┤
│购置费 │6.34 │4.14 │-2.20 │2.09 │-2.05 │3.31 │+1.22 │8.53 │+5.22 │6.36 │-2.17 │3.51 │-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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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费 │24.90 │54.32 │+29.42 │11.24 │-43.08 │30.33 │+19.09 │41.27 │+10.94 │25.61 │-15.66 │26.42 │+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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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 │6.78 │4.26 │-2.52 │3.67 │-0.59 │4.47 │+0.80 │5.31 │+0.84 │6.96 │+1.65 │1.84 │-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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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0.13 │1.34 │+1.21 │1.45 │+0.11 │1.88 │+0.43 │2.04 │+0.16 │3.15 │+1.11 │1.92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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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额│人头费│75.87 │70.92 │-4.95 │90.1 │+19.18 │83.3 │-6.8 │77.8 │-5.5 │82.46 │+4.66 │88.77 │+6.31 │
│% ├───┼───┼───┼────┼───┼────┼───┼────┼───┼────┼───┼────┼───┼────┤
│ │公用费│24.13 │29.08 │+4.95 │9.9 │-19.18 │16.7 │+6.8 │22.2 │+5.5 │17.54 │-4.66 │11.23 │-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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