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本县未设劳动管理机构。建国初期,由民政部门负责荣军、复员军、转业军和退军人的工作安置。1956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始设劳动科,科长1人,科员3人,负责安排复、退转业军人劳动就业,办理招收临时工等工作。1958年春,撤销劳动科,劳动工作划归县人委计划委员会管理。同年底,禹城、高唐两县合并,劳动机构归高唐县。1961年7月,高唐、禹城分开。1962年初,设中共禹城县委劳动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工作人员2人,负责劳动就业、调配、安置知识青年、精简机构、压缩城镇非农业人口、办理临时工转正、招工等工作。1972年底,禹城县革命委员会始设劳动局,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作人员2人,业务又扩大了技术培训、调整职工工资和劳动保护。1981年7月,设县劳动局,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作人员4名。同年8月,成立禹城县劳动服务公司,占地面积5152平方米,隶属县劳动局,由劳动局1名副局长兼任公司经理,另设副经理1人,办事员4人,负责信息交流,安置待业青年就业,培训就业人员,统筹劳动就业和调节社会劳动力,是劳动部门管理社会劳动力的职能机构。1985年劳动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部、职工6人。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建国前,本县未设劳动管理机构。建国初期,由民政部门负责荣军、复员军、转业军和退军人的工作安置。1956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始设劳动科,科长1人,科员3人,负责安排复、退转业军人劳动就业,办理招收临时工等工作。1958年春,撤销劳动科,劳动工作划归县人委计划委员会管理。同年底,禹城、高唐两县合并,劳动机构归高唐县。1961年7月,高唐、禹城分开。1962年初,设中共禹城县委劳动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工作人员2人,负责劳动就业、调配、安置知识青年、精简机构、压缩城镇非农业人口、办理临时工转正、招工等工作。1972年底,禹城县革命委员会始设劳动局,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作人员2人,业务又扩大了技术培训、调整职工工资和劳动保护。1981年7月,设县劳动局,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作人员4名。同年8月,成立禹城县劳动服务公司,占地面积5152平方米,隶属县劳动局,由劳动局1名副局长兼任公司经理,另设副经理1人,办事员4人,负责信息交流,安置待业青年就业,培训就业人员,统筹劳动就业和调节社会劳动力,是劳动部门管理社会劳动力的职能机构。1985年劳动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部、职工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