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县城有私办“养济院”1处,有土房数10间,收养孤贫者60余人。另有私立“普济堂”1处,拥有义田400亩,以粗谷资助贫民数十人。
民国时期,县政府曾在县城举办贫民工厂、平民工厂,招收贫家子弟数十人,前者开办2年后“原本亏尽,因之停办”,后者开办4年余。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第五章 社会福利
清代,县城有私办“养济院”1处,有土房数10间,收养孤贫者60余人。另有私立“普济堂”1处,拥有义田400亩,以粗谷资助贫民数十人。
民国时期,县政府曾在县城举办贫民工厂、平民工厂,招收贫家子弟数十人,前者开办2年后“原本亏尽,因之停办”,后者开办4年余。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