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扶贫工作始于1979年,扶贫对象主要是有劳动能力或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1979年,县民政局根据“扶志、扶本”的原则,积极贯彻生产自救的方针,先后在莒镇、辛店、李屯、二十里堡等公社,搞扶贫试点。1980年,在全县大力推广试点公社“把生产救灾救济款改为扶贫周转金,实行无偿贷款、定期收回、周转使用”的经验,扶贫工作遂即全面开展起来,使许多常年贫困户脱贫,如1979年莒镇公社由省民政厅拨扶贫款5万元,共扶持317户,1613人。扶持前人均占有粮食170公斤,人均收入57元。扶持后,至1982年底,人均占有粮食340公斤,比扶持前提高1倍,人均收入提高到355元,增加5.2倍。脱贫98户,占扶持户的30.9%;基本脱贫的101户,占扶持户的31.9%。
1984年10月,县成立双扶综合服务公司,专司扶贫抚优工作,该公司先后在善集乡和石屯乡的夏季庄搞扶贫试点,扶持340户,共解决尿素化肥50吨,当年受益脱贫10户,并帮助夏季庄建立了扶贫基金会。除扶贫试点外,该公司还在全县开展综合扶持,共扶持105户,扶持磷酸二铵化肥15吨,另拨出专项扶贫资金22000元作为扶贫周转金,当年脱贫32户,致富10户。至1985年底,全县已建立扶贫基金会20个,有269个村庄建起扶贫储金会,占全县村庄的28%,入会户数1076户,筹集资金3.8万元。1983-1985年,全县共扶持贫困户5650户,脱贫1985户。
第三节 扶贫
本县扶贫工作始于1979年,扶贫对象主要是有劳动能力或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1979年,县民政局根据“扶志、扶本”的原则,积极贯彻生产自救的方针,先后在莒镇、辛店、李屯、二十里堡等公社,搞扶贫试点。1980年,在全县大力推广试点公社“把生产救灾救济款改为扶贫周转金,实行无偿贷款、定期收回、周转使用”的经验,扶贫工作遂即全面开展起来,使许多常年贫困户脱贫,如1979年莒镇公社由省民政厅拨扶贫款5万元,共扶持317户,1613人。扶持前人均占有粮食170公斤,人均收入57元。扶持后,至1982年底,人均占有粮食340公斤,比扶持前提高1倍,人均收入提高到355元,增加5.2倍。脱贫98户,占扶持户的30.9%;基本脱贫的101户,占扶持户的31.9%。
1984年10月,县成立双扶综合服务公司,专司扶贫抚优工作,该公司先后在善集乡和石屯乡的夏季庄搞扶贫试点,扶持340户,共解决尿素化肥50吨,当年受益脱贫10户,并帮助夏季庄建立了扶贫基金会。除扶贫试点外,该公司还在全县开展综合扶持,共扶持105户,扶持磷酸二铵化肥15吨,另拨出专项扶贫资金22000元作为扶贫周转金,当年脱贫32户,致富10户。至1985年底,全县已建立扶贫基金会20个,有269个村庄建起扶贫储金会,占全县村庄的28%,入会户数1076户,筹集资金3.8万元。1983-1985年,全县共扶持贫困户5650户,脱贫198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