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救济 资料库:禹城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禹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3/section/1/article/40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3/section/1/article/40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社会救济对象主要是城乡孤寡、病残和社会困难户。按照国家规定,本县1965年6月始,对60年代初精减下放的210人实行了定期救济,月救济额相当于其原工资的40%。1978年始,又增加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宽大释放原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政治运动中的错案人员、归国的华侨、外逃回归人员以及刑满释放后无家可归等生活困难者的救济。本县有9人属于宽释的原国民党党政军人员享受定期救济,每人每月5-10元。大多数人是临时救济,款、物的多少视困难程度而定。1960-1985年总额为174.88万元,年平均6.7万余元,其中1960年因严重困难,救济高达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