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行政机构 资料库:禹城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禹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3/section/1/article/39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3/section/1/article/39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代,全县的民政事务由县衙主簿具体掌管。
    民国时期,抗日战争前,县政府设民政科。抗日战争期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民政科或民教科。解放战争期间,县政府设民政科,各区置民政助理员。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初设民政科,1956年6月改称民政局,1967年4月称社会福利革命领导小组,增设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办公室。1969年10月28日,称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民政组,1973年2月14日复称民政局。1981年,局下设办公室、优抚股、社会股、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及离退休军队干部安置办公室。1984年,局机关行政编制11人,其中正、副局3人。1985年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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