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1985年12月底,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8777件,审结8710件。其中,涉及婚姻案5833件,占67%,其他案件(土地、债务、继承抚养、宅基等)2672件,占33%;判决1333件,占15.3%;调解解决4667件,占53.6%;撤销559件,占6.4%;终止486件,占5.58%;外转1665件,占19%。
第四节 民事案件审判
1950-1985年12月底,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8777件,审结8710件。其中,涉及婚姻案5833件,占67%,其他案件(土地、债务、继承抚养、宅基等)2672件,占33%;判决1333件,占15.3%;调解解决4667件,占53.6%;撤销559件,占6.4%;终止486件,占5.58%;外转1665件,占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