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压反革命
1950年11月-1951年上半年,本县遵照国家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开展镇反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召开区乡干部大会,文化、教育系统组织万余人以各种形式宣传镇压反革命分子的重大意义,各区相继召开揭发控诉大会,先后逮捕、处决了一批反革命分子。
二、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
1956年,本县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在干部、职工中开展肃反运动,有29人被定为反革命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