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六节 基层行政

档案浏览器

清代,禹城县实行都里制。清末全县划分为58里,里辖村庄。里设里长,里长主要负责赋税的催征。
中华民国建立后,废除里制,全县下设8个命名区,区设正、副区长,保丁及办事员数人。区辖村庄,村设保长、甲长等职。
1931年(民国20年),8个命名区改为8个序数区,区下设乡、镇,全县共划分267个乡(镇)。区的编制不变。乡(镇)设乡(镇)长1人,文书1人。乡(镇)辖村庄,全县共958个村庄,村有保长、保长下设甲长。
抗日战争时期,禹城县(南部)抗日民主政府控制南部八区。1943年1月,八区分为开源区,圣经区,1944年归属齐禹县抗日民主政府领导。北部的三区由禹城县(北部)抗日民主政府、平禹县抗日民主政府所辖,区设区长、助理员、区队长等职。其余区乡,被日伪县公署统治。抗日战争末期,日伪只能控制铁路沿线几个区乡。
1945年底,除李连祥盘踞的七区外,其余区均解放。县人民政府将全县区划为10个区82个乡镇,辖737个自然村。区政府设正、副区长、文书、会计以及民政,财政、粮秣、文教、公安助理员和区队长。乡政府设乡长、文书。村设农会会长(主任)、文书、民兵队长、妇女主任等职。1947年5月12日,全县解放。
1950年5月,齐禹县撤销,有6个区划归禹城县。至此,全县设16个区公所、124个乡政府,1075个行政村。1952年7月区划调整,设10个区公所1个镇公所、124个乡政府。行政村同前。1954年9月,又改划为8个区公所、1个镇公所、76个乡政府。行政村未变,增设居委会1个。1956年12月,再次调整,设7个区公所、1个镇公所、33个乡政府,1076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
1958年2月撤区,全县建19个乡政府。同年9月,19个乡改划为11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村庄改划为953个生产大队。公社政权机关为管理委员会,下设计委、监委、人武部、农业部、林牧部、工交部、内务部、水利部、财政部、民政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等部门。1960年,只保留人武部,其他各部委均撤销,设社长1人和副社长数人,另有财政、民政、文教助理、农业技术员等职。行政村设生产大队长、副大队长、治保主任、民兵连长、妇女主任、会计等职。生产大队辖生产小队若干。1965年3月,11处人民公社改划为19处人民公社,共辖生产大队952个。1968年,19处人民公社均成立了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革命委员会成员若干人,其他编制同前。各生产大队亦成立了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其他编制亦同前。
1980年,撤销公社及生产大队的革命委员会。公社又恢复管理委员会,设文书及统计、民政、财政、农林助理和人武部。
1984年4月,取消人民公社,以原人民公社为基础,建5个镇人民政府、14个乡人民政府,同年下半年,取消生产大队、小队,全县建起989个村民委员会、1个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数人,办事人员比公社时增加了司法助理和计划生育助理,并建立经济委员会,设主任1人。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大村设有副主任)、文书1人、委员3至5人及民兵连长、治保主任、妇女主任、民事调解负责人等。根据村庄的大小,村委会再置村民小组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