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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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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会农民协会
1916年(民国5年),民国县政府建立县农会,1928年更名农民协会,常务委员张辅庭,委员柳文卿(省农民协会所派)、张清水,受县党部指导。同年9月,区、村农民协会成立,全县会员15312人,均系男性,其中识字者占40%,自耕农占70%,佃雇农占30%。协会宗旨是宣传国民党的主张,但无成效。1935年撤销。

二、农民抗日救国会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齐禹、平禹县,各村建有农民救国会,简称农救会。农救会在领导农民开展对敌斗争、建立抗日村政权、进行减租减息、雇工增资、土地回赎等方面做出很大贡献。

三、贫下中农协会
1961年12月26日,本县召开了贫农、下中农代表会议,产生了县贫下中农协会筹备委员会,由31人组成,随后建立县贫下中农协会,设正副主席及办事员数人。次年,全县11处人民公社均建贫下中农协会,1039个生产大队建贫下中农协会89个,建贫下中农代表小组950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贫下中农协会停止活动。1973年活动恢复。1979年3月,县委根据省、地指示,撤销各级贫下中农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