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自1951年2月,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改称监察委员会。1966年撤销监委又设立纪委。“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纪委被取消。1979年5月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升格为中共禹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县级单位),下设5个科。1983-1985年,纪委书记有赵长德、刘兴孟,副书记有王朝明、单兆岭、孙思东。自1984年,于基层党组织设纪律检查委员。
1950年始,对党员干部开展纪律检查,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态度分别作出处理。1952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对158名党员分别作了开除党籍、留党察看、警告、记过等处分。1954-1955年,对违反统购统销、对农业合作化持抵触态度的党员进行了批判。在1956年的“肃反”运动中,党员记大过的2人、记过的3人、警告1人。1962年,对在“大跃进”时期被错误处理的党员进行了甄别和善后工作。在1964-1966年的“四清”运动中,劝退不够党员条件的746人,开除蜕化变质分子及混入党内的坏分子56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入了新的时期,党的纪检工作迅速恢复与加强。首先,对50年代错划的“右派”予以全部彻底改正并妥善安置。纠正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文革”中的冤、假、错案228起,其中为91人恢复了党籍。
新时期,纪检部门重点查处了党员以权谋私、贪污浪费、请客送礼、违法“农转非”等各种违纪事件,1978-1985年,共处分党员67人,其中开除14人,撤职6人、留察21人、严重警告11人、警告15人。
第六节 纪律检查
本县自1951年2月,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改称监察委员会。1966年撤销监委又设立纪委。“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纪委被取消。1979年5月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升格为中共禹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县级单位),下设5个科。1983-1985年,纪委书记有赵长德、刘兴孟,副书记有王朝明、单兆岭、孙思东。自1984年,于基层党组织设纪律检查委员。
1950年始,对党员干部开展纪律检查,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态度分别作出处理。1952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对158名党员分别作了开除党籍、留党察看、警告、记过等处分。1954-1955年,对违反统购统销、对农业合作化持抵触态度的党员进行了批判。在1956年的“肃反”运动中,党员记大过的2人、记过的3人、警告1人。1962年,对在“大跃进”时期被错误处理的党员进行了甄别和善后工作。在1964-1966年的“四清”运动中,劝退不够党员条件的746人,开除蜕化变质分子及混入党内的坏分子56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入了新的时期,党的纪检工作迅速恢复与加强。首先,对50年代错划的“右派”予以全部彻底改正并妥善安置。纠正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文革”中的冤、假、错案228起,其中为91人恢复了党籍。
新时期,纪检部门重点查处了党员以权谋私、贪污浪费、请客送礼、违法“农转非”等各种违纪事件,1978-1985年,共处分党员67人,其中开除14人,撤职6人、留察21人、严重警告11人、警告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