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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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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市贸易管理
清代本县有集市26处,随着商品贸易发展,民国年间增至46处,布局比较合理,形成商业网络。解放前,集市由当地集头把持,收敛商贩财物,牲畜交易由经纪人按成交额收取双方交易费,卖买粮食由牙行,其它行业则由集头及有地户收交易费和“地基钱”。当时短斤缺两、玩弄斗称、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冒牌掺假、打架斗欧现象无人过问。日伪统治时期,民生凋敝,日伪军警敲诈勒索,匪盗抢劫,集市贸易萧条。较大集镇在农忙季节有劳务市场,少地无地农民自由到市场出卖劳力,工价面议。
解放后,保留传统集市,人民政府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建立了较好的市场秩序,通过国营贸易商店出售粮食、食盐及生活日用品,平抑了物价。1953年后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禹城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粮食、花生、油料市场管理的意见》并转发了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棉花、土纱、土布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完全控制了粮棉油市场。1957年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县人委又下发了《关于惩治违犯市场管理进行投机倒把分子的处理意见》,打击了违法活动,市场秩序良好,物价稳定,呈现繁荣景象。
1958年“大跃进”期间,集市贸易曾一度中断。
1961年恢复集市贸易,物价膨胀。1961年6月恢复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进行市场整顿,严惩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分子,平抑物价。至196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允许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全县集市贸易得以全面恢复,市场物价下降,贸易日趋活跃。
“文革”时期,市场管理成了阶级斗争的“前哨阵地”和“突破口”,工作重点放在打击投机倒把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范围缩小。由于管理过严过死,打击过宽,出现了乱扣乱罚现象,对国家计划控制的粮、棉、油、生猪等基本上不准进入市场,农民家庭副业产品,不敢到集市上进行交易,市场再度冷落。集市日期一律改为“一、六”,集期的集中,使市场陷于冷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工商管理工作本着“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促进商品生产发展,疏通流通渠道。集市贸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标准。
对市场秩序的整顿,首先进行划行归市,方便群众,整齐市容,有利交通,上市商品井然有序。1983年7月7日县政府又发出了《关于城镇集市整顿的决定》,对县城大集进行了彻底整顿,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先后查获案件1948起,其中投机倒把案245起,罚款1069元。到1985年违法行为明显降低,成交额达1752万元。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如以假充真,掺杂使水,以次充优,克扣顾客等现象,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卫生防疫和物价等部门,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以端正工商业户的经营作风,纠正价格和质量的问题。
1981年在县城设人民商场。而后在居民密集区开发菜市场4处,新华浴池门前设鱼市,沿街设服装摊点多处。各公社驻地也有露天市场19处。
1984-1985年,举办了两次禹城特产五香脱骨扒鸡质量评比会,合格者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名牌产品合格证”,以促进扒鸡质量的提高。1985年7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大检查,受检查的工商企业、摊点共249处,查出有问题的131处,占检查总数的52.61%,其中国营企业21处,有问题的17处,占国营企业检查数的52.61%;集体企业91处,有问题的64处,占集体企业检查数的70.33%;个体企业137户,有问题的50户,占个体工商业户检查数的36.5%。从7种商品中检查出劣质酒9440瓶,不合格罐头309罐,劣质变质桔子汁363瓶(袋),霉变糕点255公斤,变质奶粉222公斤,变质花生粘6.5公斤,痘猪肉35公斤,变质猪牛肉26公斤,霉变卷烟332条,以假充真卷烟16条,失效中药丸54合,失效中草药10公斤。在检查中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通知》,组织宣传车,把劣质山楂酒、泉河啤酒等商品分期分批到集市现场巡回展览,并当众销毁,共到8个乡镇集市宣传,受教育群众60余万人次,使消费者提高了鉴别真假优劣商品的能力,也提高了职能部门在群众中的威信。
1984年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商品信息服务,创办了《市场信息》,1985年已与15年省、市144个单位建立了信息传递网。

禹城县集市贸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度│成交额 │收交易费│备注 │
├──┼────┼────┼─────────────────────────┤
│1978│584.02 │7.7 │ │
├──┼────┼────┼─────────────────────────┤
│1980│790 │8.26 │成交额中包括非农业居民的62万元 │
├──┼────┼────┼─────────────────────────┤
│1981│1025 │ │成交额中包括非农业居民的93万元 │
├──┼────┼────┼─────────────────────────┤
│1982│1225 │ │成交额中包括非农业居民的98万元 │
├──┼────┼────┼─────────────────────────┤
│1983│1593.68 │ │成交额中包括非农业居民的91.7万元,成交额中包括集市│
│ │ │ │外成交的7.8万元 │
├──┼────┼────┼─────────────────────────┤
│1984│1770.5 │6.66 │成交额中包括非农业居民的129万元,包括卖给农民的858│
│ │ │ │万元,集市外成交15万元 │
├──┼────┼────┼─────────────────────────┤
│1985│1751.97 │4.99 │成交额中包括非农业居民的145万元,包括卖给农民的792│
│ │ │ │万元,包括集市外成交20万元 │
└──┴────┴────┴─────────────────────────┘

二、物资交流会管理
物资交流会由旧时庙会演变而来。清代全县有定期定点的传统庙会20处,至民国尚有15处。抗日战争期间中断。庙会,由会首组织筹备,聘请剧团,会费由会首摊派给与会商人支付,观众免费看戏,以招引顾客。会期由会首按行划市,各行都有“头儿”控制市场,安排摊位,会期还雇员维持秩序,卫生、物价等均不干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搞活,人民生活提高。1980年8月30日-9月5日在县城举办物资交通大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会同公安、交通、税务、卫生、商业、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组成领导班子,负责安排市场、宣传教育、治安保卫、清洁卫生等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行划市,按集市管理办法收取交易费。1981-1985年每年春秋在县城举办两次物资交流会,6年间共组办11次。此外,自1980年以来,城关、安仁、李屯、辛寨、辛店、莒镇等公社,共组织了27次中小型物资交流会,其中李屯公社丁寺会以木料为主,城关公社曾举办骡马交易全。

三、打击投机倒把
解放初期,国家百业待兴。投机商人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求暴利。1949年10月本县各公营、私营商店物资被抢购,造成贸易市场物价暴涨,公营贸易商店随即控制主要商品,通过出售大批生活必需品和粮食,抵制投机倒把活动,稳定了物价,保障了人民的生活和秋种生产的顺利进行。
1952年2月开展“五反”运动,处理违法工商业者21户;对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和经济情报的奸商进行了斗争,教育了广大工商业者。
1953-1954年先后实行粮油棉统购统销,禁止私商经营,控制了粮油棉的投机倒把活动。
1957年建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县人民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惩治违犯市场管理进行投机倒把活动分子的处理意见》,严惩了一些不法分子,稳定了市场价格,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1958-1964年,市场物价上涨,加之高唐禹城合县,禹城仅设一市场物价管理所,投机倒把分子乘机活动。1961年6月恢复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整顿市场,打击了投机倒把活动。1962年查获投机倒把案43起,初步刹住投机倒把邪风。1963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性界限的暂行规定》,本县在宣传政策的同时查处了136起投机违法案件。1964年又查处了296起,其中万元以上的两起,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上的4起,五千元以下、千元以上的69起,千元以下的221起。分别给予批评、以致刑事处置。
“文革”时期社会秩序混乱,市场管理曾一度瘫痪,投机倒把活动嚣张。1972年查处大小案件4443起,其中投机倒把案件505起,投机倒把案件中有惯犯49起,集团犯49起,大案13起。“文革”结束,拨乱反正,市场繁荣。1982-1985年,国务院连续发出文件,调整打击投机倒把的政策,放宽了管理品种,减少了打击对象,但仍有少数投机倒把分子进行活动,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予以严厉查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