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计划
1956年县计委对农业、工业、交通、邮电等事业提出了发展规划。特别是农业规划比较具体,对耕地面积,作物面积、粮棉油总产量和亩产量作了指令性计划。1958年县计委主要对各工业企业下达了产品、产值和产量计划,但这一计划脱离了实际,破坏了计划工作的严肃性,“浮夸风”、“瞎指挥风”使工农业生产遭到严重损失。
1963-1965年,由于贯彻执行了国家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各项生产计划的编制都遵重客观实际,对生产不利的企业,采取关停措施,同时退地还耕,对原生产计划的高指标进行了修订,使全县工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生产结构失调,工业生产产量减少、质量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计划体制改革,对农业生产调整种植结构,适当增种棉花和其他经济作物;对工业生产,计划指标下放到各主管部门,实行宏观管理。至1985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39312万元,工业总产值17861万元,农业生产总值21451万元;粮食总产量21.564万吨,棉花总产量2.071万吨。
二、流通计划
建国初,计划由省编制。1953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油、棉、布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定价统购统销计划管理,有计划地采用了发放票证的办法,贯彻以国营商业为主导,扶持合作社经济的政策。县计委每年在进行“农民家庭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下达社会商品购买力计划,对商业流通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长期以来,纳入县计划统一管理的商品品种有钢材、木材、水泥、煤炭、汽油、柴油、粮食、花生、食油等,其中有国家分配,本县自产的商品,并按国家规定划分为一、二、三类商品进行计划管理。自1983年开始,县内除非农业人口的粮、油、生活用煤保留指令性计划供应外,其它如棉絮、布、肉等都敞开供应。对农业、工业生产部分物资供应和粮油收购仍下达指令性计划。产品生产销售基本上实行指导性计划。1985年,除少数产品由国家管理,多陆续改为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全县基本上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商业流通体制,基本上形成了指令性、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市场体系。
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建国后,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工作,由计委负责,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本县情况审批。从1958年起,国家基建计划属于条条下达,国家无偿拨款,建设的重点是生产建设。至70年代先后建成了化肥厂、发电厂、棉纺厂、球铁厂、丝绸厂以及电影院等。从1980年开始,对固定资产投资,国家改拨款为贷款,以及实行自筹资金为主的原则。基建计划管理范围遂扩大到城建、住宅等民用建设。自1981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管理,由经委负责。建设项目根据审批权分级管理核批,由县计委下达。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按基建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后进行可行性实施研究,再编制计划任务书,批准下达计划后还要编制具体实施方案。1985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6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按资342万元,更新改造投资327万元。
四、社会事业发展计划
县计划管理委员会建立后,即着手社会发展计划的管理工作。1956年,对农业、工业、商业、交通、邮电等项都提出了发展指标。编制了《禹城县1956年至1967年全面规划的初步意见》,1958年由于“大跃进”的影响,高指标代替了原发展计划。1963-1965年又按着国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进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与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内容减少,片面注重生产 ,忽视人民生活。在管理上,由于受极“左”错误的影响,在人口、教育、卫生、劳动工资等方面有所失控。“文革”结束后,拨乱反正,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与管理内容逐年增加。1979-1980年计委编制了“六五”计划,计划中注意了生产建设、经济增长与社会事业的相应发展,特别重视科技、教育、卫生、体育、职工住宅等项的建设。1985年全县学校发展到813所,在校学生75478人;医院43处,病床606张;全县总人口432861人,人口自然增长率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