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贷款
1947年,县政府农贷所在县境北部向农民发放种子及生产用具。1948年,向农民贷款8250元(北海币)。建国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发放农业贷款79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及购买新式农具及肥料、种子、牲畜等。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发放农业贷款349万元,主要用于贫农入社交纳股金等。1958年发放农业贷款259万元。1959-1961年为帮助农民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三年共发放农业贷款752万元。当年豁免58万元。1962-1965年,发放农业贷款533万元,其中长期无息贷款22.72万元。
自196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资金的通知”精神,对1961年以前的农业贷款实行豁免,至1971年,总计豁免637.08万元。1966-1976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421万元,到期末还的达889万元。
“文革”结束后,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渐恢复,同时改革农业信贷管理体制,将年度贷款控制指标分配给信贷营业所严格执行。1978-1982年,共发放农业贷款1779万元,做到放有效益,收时顺利。1983年,在贷款管理上,实行计划放款和合同贷款相结合的办法,发放农业贷款451万元,其中,用于抗旱161万元,支持商品棉生产194万元,用于多种经营96万元。
1984年改变过去“春贷秋还冬不贷”的老做法,实行按期限管理和逾期考核办法,还推广了安仁所用担保人的经验。该年发放农业贷款682万元,收回逾期贷款348万元。1985年,发放农业贷款378万元,年末贷款余额538万元。
禹城县历年农业贷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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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计数字│农业贷款额 │项目统计数字│农业贷款额 │
│年度 │(万元) │年度 │(万元) │
│ ├──┬────┤ ├──┬────┤
│ │放出│年末余额│ │放出│年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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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2 │2 │1956 │164 │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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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12 │2 │1957 │6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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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16 │14 │1958 │259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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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49 │6 │1959 │220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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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73 │60 │1960 │188 │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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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57 │61 │1961 │344 │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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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 │49 │71 │1962 │195 │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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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项目统计数字│农业贷款额 │项目统计数字│农业贷款额 │
│年度 │(万元) │年度 │(万元) │
│ ├──┬────┤ ├──┬────┤
│ │放出│年末余额│ │放出│年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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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143 │887 │1978 │371 │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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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 │91 │900 │1979 │431 │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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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104 │943 │1980 │393 │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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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226 │1102 │1981 │236 │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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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 │93 │1148 │1982 │348 │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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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94 │742 │1983 │451 │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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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151 │758 │1984 │682 │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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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317 │889 │1985 │378 │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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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336 │104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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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商贷款
解放前,商人所需资金向私人钱庄借贷。1949-1952年,工商贷款年末余额47万元(工业1万元、商业46万元)。第一年五年计划期间,工商贷款年末余额5884万元(工业73万元、商业5811万元)。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工商贷款年末余额29186万元(工业1482万元、商业27704万元)。1963-1965年,执行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三年工商信贷年末余额10410万元(工业170万元、商业10240万元)。“文革”时期,有所降低。1979年起,银行存款逐年上升,信贷资金充实。1985年,工商贷款年末余额27977万元(工业1775万元,商业26202万元)。
三、基本建设投资与贷款
基建资金来源,有国家财政投资和自筹两种方式。1963-1967年,国家投资256.65万元,自筹资金43.64万元。
1979年8月起,县建设银行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单位,由原来国家财政拨款逐步改为贷款。1981年始,县建行改变过去“上存下支”、“上存下贷”的资金调拨办法,实行把各项资金和企业单位的存贷款结合起来统筹运用资金的调拨办法。1963-1984年,共完成投资额5687.38万元。1985年投资额807.75万元,其中,基建585.15万元、更新改造22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