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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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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禹城始有钱庄印发乡票,在市场上同金属货币混合流通。
民国初期,本县广泛流通的纸币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面额均为1元券。20年代,以张宗昌为首的地方军阀滥印的军票和金库券及禹城县署印发的金库券,在全县贬值流通。县内不少商户也滥印发各种钱贴。永庆和、慧福、福善堂、树德堂、益胜、振兴、张记等钱庄亦印发乡票,票面印有钱庄字号,面额有一吊、三吊等字样的乡票,在其钱庄经营的范围内同其他货币、票券混用。1928年中国银行又发行壹角、贰角纸币,在本地广泛使用。
30年代后,有山东省民生银行与省平市官钱局联合印发的民生银行券和枚票,全县货币混乱异常。
1935年,国民党政府进行币制改革,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壹角、贰角、伍角、壹元、伍元的纸币被称为法定货币,并于是年底收兑银元、铜元、制钱,收兑比率同银元相比为1:1。
1938年8月,抗日民主政府为抵制伪钞及限制通货膨胀,山东抗日根据地北海银行在根据地发行“北海币”,最低面额为1角,最高为2000元,共有12种。该币在禹城北部使用。
1939年,冀南银行在抗日根据地发行“冀南币”,面额有1角、2000元等18种。在禹城南部流通。
1940年3月,鲁西银行发行“鲁西币”,最低面额为1角,最高为500元,共17种。币值与冀南币相同,在禹城南部使用。
1945年后,除北海币、冀南币、鲁西币在县内扩大流通外,华中币、中州币、晋察冀边币等10余种纸币亦先后少量在县内流通。解放战争时期,禹城县解放区,由于革命根据地银行发行的货币占领市场,抵制了国民党法币的入侵,未遭法币通货膨胀的危害,保持了物价的基本稳定。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面额为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等12种。从1949年1月起,县人民银行在全县范围内以1:100的比价以人民币收兑北海币、鲁西币、冀南币,至此人民币始为统一货币。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取代原来面额较大的旧人民币,新旧人民币的折合比率为1:10000,主币面额分为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1分、2分、5分、1角、2角、5角纸辅币6种。
1963年12月,银行内部开始收回原苏联代印的面额为3元、5元、10元3种人民币,只收不支出,至1964年5月底,将苏印人民币全部回收。从此,并终止了面额为3元的人民币使用。
附:联银券
1938年2月,日伪华北临时政府设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印制发行联银券,面额从半分到百元,有10几种。币值与日元等价,在本县日伪统治区使用。后因滥印500元、3000元、5000元大钞,联银券币值大跌,导致恶性通货膨胀,伪钞等同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