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民银行禹城县支行
1946年10月,禹城县政府在英王村(今梁家乡)建贷款所,工作人员2人。当时,贷款无现金,以粮代款,所蓄粮食10万斤。1947年5月,贷款所迁十里望乡冉庙村,根据工作需要,改称北海银行禹城办事处,设会计、业务、出纳3个股,有干部职工7人。翌年6月,迁往县城,增至11人。1949年元月1日,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禹城办事处,设会计、出纳、业务、农金、人秘5个股。1951年上半年设农村信贷点。6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禹城县支行。1952年,县支行在全县设3个农村信贷办事处和8个营业所。1955年,增建车站储蓄所。1959年1月-1961年6月,高唐、禹城合并,本县支行改称高唐县支行禹城办事处。1961年7月,高、禹分县,恢复禹城县支行,设会计、出纳、农金、计划、信贷、信用合作、储蓄、人事、秘书9个股。1964年,县支行分建为农业银行禹城县支行,并在城关、房寺、张庄公社设3个办事处。“文革”时期,县支行各股改称为组。1977年3月,全县19个公社各设信贷营业所1处。1980年,县支行有人事、秘书、会计、出纳、计划、信贷、储蓄、保险8个股。
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禹城县支行
1963年8月,始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禹城县办事处,设主任、会计、拨款员各1人,1969年撤销,并入人民银行,1973年又恢复办事处。1979年组成禹城县支行,有干部职工10人。1984年10月设人秘、投资、会计3个股,有干部职工13人。
三、中国农业银行禹城县支行
1964年1月,始建中国农业银行禹城县支行,设人秘、会计、农金、信用合作、拨款5个股,并在公社设6个办事处和5个营业所。1965年11月,与人民银行合并。1980年10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禹城县支行设人事、监察、秘书、会计、出纳、社队信贷、企业信贷、信用合作、计划9个股,并在各公社驻地设营业所一处。1985年,有干部职工153人。
四、中国工商银行禹城县支行
1984年,始建中国工商银行禹城县支行,设人秘、会计、出纳、计划、信贷、储蓄、信托7个股。辖县城站南,火车站、西大桥3处储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