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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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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县无专设理发店,理发师肩挑理发工具箱和火炉流动在集市上,张棚招徕顾客。理发工具主要是土制剃刀。理发费任人赏赐。
民国初,始用进口剃刀和推子,有人设立门市,设备简陋,只有座凳和盆架。至1928年(民国17年)成立县理发工会时,理发师已有四、五十人,并开始定价理发。县城有理发店10处,座凳改作木制斜坡躺椅。理发后进行按摩,舒筋活血,给人以清脑提神之快感。1941年(民国30年),城内只剩6户,车站新添3户,皆能理发多种发型。日伪统治时期,理发业无发展。
建国后,理发业发展。1957年服务总店下属有理发店4处,26人。1958年理发店添置转椅,增添染发、烫发项目,1965年始有“吹风”服务项目,1972年普及了电推子。1981年综合服务楼理发室占用面积61.8平方米,职工8人。1983年,始有电烫、化学烫发项目,并主动出店为老残病人登门理发,受到群众赞扬。全县有理发店16处,从业34人,其中在农村的11处11人。1985年,发展到40处60人,其中在农村的16处25人。全县有三级理发师1人,三级着色师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