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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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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初,饮食业多集中在城内,有马家和牛家两家较大的饭庄,能承办酒席,至30年代又增添两家。他们主要为官府操办宴席,居民极少涉足,其余尚有10余家小饭店,多为面食铺,有包子、水饺、油煎包、面条、烧饼、锅饼、馒头、油条、麻花、油炸糕等。津浦铁路通车后,火车站饮食业随之兴起。30年代较大的饭店有6家,小吃店20余家。1934年(民国23年),“福合居”饭庄先联合9家商户,经通融禹城站当局,进站出售扒鸡。后来8家联营,组成“八大伙”专业商号,制作扒鸡、烧饼供应火车乘客,仅扒鸡一项日销千余只。农村集市、交通要道也设有小饭庄、酒馆等。全县从事饮食业的有130余户。日军侵占禹城县后,大饭店均因受欺压勒索而被迫歇业,车站“福合居”饭庄,也因为供应伪道尹公署百余人的伙食,月余便亏本倒闭,仅剩些小饭铺和面食店,饮食业一蹶不振。
1949年饮食只有47家,1952年发展到633家。1956年对私营饮食业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有533户631人转入县供销社饮食总店。1960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饭店就餐凭票供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体、个体饮食业迅速发展。1980年,个体从业250人,1983年个体有证饮食业434户1202人,集体饮食业1户10人,国营饮食业23处71人。1984年8处国营饭店有4处实行经营承包。1985年全县共有饮食业791处,从业人员1807人。其中国营的11处249人,集体经营的21处302人,个体有证饮食业户719处1255人。设在农村的国营饮食业7处21人,集体经营的19处114人,个体的705处1226人。较大饭店的设备也进行了更新,增置了蒸汽炉、馒头机、和面机、打面机、扫面机、切肉机、切菜机、磨浆机及二级预热消毒炉、三级反火炉、蒸箱等。全县有三级厨师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