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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统购统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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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0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本县即贯彻执行,宣传国家粮食政策,打击投机粮商和囤积居奇粮户。1954年开始向余粮户统购。统购政策是:每人余粮10公斤以下免购,10公斤以上分七级统购,最低级购55%,最高级购90%,非农业人口和专业用粮按计划供应。油脂统由国营油脂公司购销,经营范围不限禹城县境,当时年经营量2500万公斤左右。
1955年,国务院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农村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三定”政策。根据农户(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队)的土地数量、土质和自然条件,评定常年产量,正常年景三年不变。在定产的基础上,留出口粮、种子、饲料等,对余粮实行统购,对缺粮户定量销售,统销量一年一次评定。油料按比例收购,无油料的生产队,凭油票供应,每人每月3-10克。1956年全县定产10322.4万公斤,实产11201.1万公斤,超产878.7万公斤,征购1607万公斤,统销111.5万公斤,统销后农民口粮有增无减,全县农民年平均口粮208.5公斤,加自营粮食年人均口粮234.5公斤。据大杨庄、三里桥、火盆李、张庄、尚务头五村的调查,1945年、1950年、1956年三年的人均口粮水平有以下变化:(单位: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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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地主富农户│中农户│贫农户│
├──┼─────┼───┼───┤
│1945│324.5 │174.5 │120.5 │
├──┼─────┼───┼───┤
│1950│174.0 │168.0 │1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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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201.5 │201.5 │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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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颁布《市镇粮油供应暂行办法》后,城镇统销制度化。1956年始,非农业人口实行粮食依照年龄、职业、劳动量分别定量,年人均定量180公斤,标准为成品粮。食油以人定量,每人年供应量1.5公斤。专业用粮按计划凭证供应。粮食制品一律凭粮票购买,非农业人口以粮食供应证提取粮票,农民用粮食兑换粮票。在本县境内流通的有全国通用粮票和山东省地方粮票,军用粮票未在市场通用。
1957年,本县贯彻国家对农村粮食销售的“定销、返销、借销”政策。常年缺粮 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按核定的定销指标发证,凭证购粮。当年因减产而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农业合作社,经核定返销。暂时有困难而不属于统销对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国家适当借销,下一季或来年归还,同年对油料实行全购全销,按比例返饼。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粮 油统一经营后,农民多以大豆或棉籽兑换食油。
1958年取消了“三定”政策,采取大购大销,粮食管理混乱,又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粮油收购量逐年下降,统销粮逐年增多,1959年仅征收477.7万公斤,统销981.3万公斤,出现了销大于购的局面,挖了国库存粮。1961年,全县总产粮646.1万公斤,平均单产不到6公斤,农民年人均22.1公斤,征收12.7万公斤,销售2304.5万公斤,统销后,农民年人均口粮95.5公斤,加自营粮食99.5公斤。非农业人口供应粮减到年人均145公斤,食油减到年量1.1公斤,1962年减为年量0.55公斤。粮食购销价格出现倒挂,每百公斤小麦购价24.46元,销价为22.88元。
1962年经过经济调整,粮食产量回升,随之征购粮 增加,销售粮减少。农村实行“食油包干,统购余油”,只购不销,农民仍以大豆、棉籽兑换食油,用量很少。1963年始,议购议销,1965年又实行超购奖励,初步扭转了销大于购的局面。农民每交售百元钱的定购粮,奖售棉布13市尺。超售百元钱的超售粮,另加奖售一般化肥40公斤,或标准化肥25公斤或棉布50市尺。以后,除1968年旱灾减产外,粮食产量逐年增加。1963年农民年人均口粮145公斤。加自营粮163.5公斤,非农业人口口粮提高到年人均180公斤。1966年粮食征购由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不变。粮油调价,购销价格又趋平衡。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销大于购的状况依然存在。1973年,农民年人均口粮仍在200公斤以下,非农业人口食油增加到年量7公斤,至1985年未变。1974年起,至1978年,对农民超售粮加价30%,在耕地逐年减少、人口逐年增多的情况下,超购粮却逐年增多。1979年农村粮油统购,超额加价提高到50%;粮食购销价格又成倒挂,每百公斤小麦购价33.4元,销价27.4元,差额由国家补贴。
1980年始,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至1983年全县普及,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至1984年,全县粮食超过了2亿公斤,出现了粮食专业户,大量出售商品粮。安仁乡孙庄刘兰道,麦季交售小麦1.55万公斤。油料取消统购派购制度,实行敞开收购。1985年夏起,农村粮食征购实行按合同定购,收购价按完成量依“倒三·七”比例计算,即30%加价,70%定购价,超额仍加价50%。农民人均口粮超过250公斤,非农业人口年人均192.6公斤。随着棉花增产,肖寺、房寺两处棉花加工厂附设榨油车间,与车站棉花加工厂榨油车间年产棉籽油共190.4万公斤,8处乡镇榨油厂和202处个体油坊,年产豆油、棉籽油95.2万公斤。供农民兑换。1981年,农民仅以棉籽即可返还棉籽油144.9万公斤。年人均3.4公斤。1984年,农民共返还棉籽油321.3万公斤,年人均8公斤,超过非农业人口供应量。

1974-1985年粮食超购量与加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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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超额数(万公斤)│加价金额(元)│
├──┼───────┼──────┤
│1974│123.29 │98380 │
├──┼───────┼──────┤
│1975│226.05 │166099 │
├──┼───────┼──────┤
│1976│227.52 │172965 │
├──┼───────┼──────┤
│1977│344.65 │262875 │
├──┼───────┼──────┤
│1978│499.15 │317741 │
├──┼───────┼──────┤
│1979│683.22 │1094976 │
├──┼───────┼──────┤
│1980│433.63 │901418 │
├──┼───────┼──────┤
│1981│550.89 │1032060 │
├──┼───────┼──────┤
│1982│1216.16 │1951900 │
├──┼───────┼──────┤
│1983│5290.69 │7734300 │
├──┼───────┼──────┤
│1984│6490.70 │9921700 │
├──┼───────┼──────┤
│1985│2279.90 │3420400 │
└──┴───────┴──────┘

1974-1985年粮食超购及加价情况表
┌──┬────┬───┬──┬────┬────┐
│年度│超额数 │加价金│年度│超额数 │加价金 │
│ │(万公斤)│额(元)│ │(万公斤)│额(元) │
├──┼────┼───┼──┼────┼────┤
│1974│123.29 │49190 │1980│433.63 │450709 │
├──┼────┼───┼──┼────┼────┤
│1975│226.05 │83050 │1981│550.8 │516030 │
├──┼────┼───┼──┼────┼────┤
│1976│227.52 │86483 │1982│1216.16 │975950 │
├──┼────┼───┼──┼────┼────┤
│1977│344.65 │131438│1983│5290.69 │3867150 │
├──┼────┼───┼──┼────┼────┤
│1978│499.15 │158870│1984│6490.70 │4960850 │
├──┼────┼───┼──┼────┼────┤
│1979│683.22 │547488│1985│2279.90 │1710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