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本县成立合作商店,是县合作商业的开端。对入股的酒店、酱菜店及小商贩等通过清产核资确定股份资金。一般采取共负盈亏,股息分红;或者是联购分销,自负盈亏,但都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1958年合作商业大都并入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
1962年商业调整,减少网点,由百货公司下放的7人组建起合作商店,资金3000元,年销售额4.5万元。1963年,又与城内北街蔬菜、东街杂货合作小组等组成较大的合作商店,隶属县商业局,资金5000元,到1976年,商品由原来的300种增加到700种。1981年,合作商店改称商业综合公司,零售兼批发。
第四节 合作商业
1952年本县成立合作商店,是县合作商业的开端。对入股的酒店、酱菜店及小商贩等通过清产核资确定股份资金。一般采取共负盈亏,股息分红;或者是联购分销,自负盈亏,但都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1958年合作商业大都并入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
1962年商业调整,减少网点,由百货公司下放的7人组建起合作商店,资金3000元,年销售额4.5万元。1963年,又与城内北街蔬菜、东街杂货合作小组等组成较大的合作商店,隶属县商业局,资金5000元,到1976年,商品由原来的300种增加到700种。1981年,合作商店改称商业综合公司,零售兼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