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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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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业主要是供销合作社。禹城是山东省早期建立供销合作社的县之一。据1928年10月中共山东省委的总结报告记载:禹城县组织了几个合作社,共40人。内有中共党员6人。
1949年5月,本县建立了“推进合作社”。7月,在城内建起第一个基层合作社之后,相继在辛店、房寺、邢店等地成立18处联村合作社,职工23人,入股社员3012人,吸收股金10848万元(北海币),国家投1.5万公斤小麦作流动资金。合作社负责粮棉收购和人们生活物资的供应。1950年,改称“禹城县合作总社”,后又在城内设立消费合作社1处,在车站建门市部1处。1951年联村合作社发展到53处,社员30730人,合作社职工48人。1952年8月,53处联村社以区为单位合并为11处区中心社,分设门市部74处,发展社员25000人,吸收股金93000万元(北海币)。1953年,按中央规定明确了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一、经营主要生产资料;二、供应主要生活资料;三、推销土特产品;四、代国营商业收购农副产品;五、经营有利于生产的加工业务。县合作社经营批发,基层社零售和为县社收购农副产品等。1954年县推进合作社改称县供销合作社,在每个集镇都设立分销店或货摊,并逐步将综合门市部划分为专业门市部,同时增加经营品种,兼营粮食、油类、饼类、煤碳、木材、医药、图书等业务。1956年在较大的村庄设代购代销员或经销员,共304人。全县供销网点发展到541个,职工发展到1500人。1957年全县调整为8个经济区,职工1621人。1958年县社经营机构设95个联合商店,91处分销处,职工2040人。同年秋,人民公社成立后,全县11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为公社商店。8月,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受公社和县商业局双重领导。1961年9月又分开,县供销社交出了煤炭、木材、石油业务以及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的经营,增上了盐业经营,从此主营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棉花收购和加工等。1962年下放人员696人,职工减少到778人。1970年4月供销社和商业局再合并,至1975年9月分开。1976年建立了19个基层供销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供销社经营范围扩大,品种增多,档次提高,并供应农村建筑材料等。基层供销社可自主经营,日用杂品和农副产品也可由外地或工厂选购。
1983年,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有258个单位,职工1872个。年销售额5014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13753万元的36.45%。1985年调整为261个单位,职工2250人,年销售额4300万元,占全县零售总额14529万元的29.59%。县供销合作社下属主要公司为:
一、贸易公司
前身为合作货栈,建于1951年,始经营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的“四代”业务。1958年因仓储和运输能力有限,机构撤销。1961年12月重建,业务仍为“四代”。1964年改营日用杂品和干鲜果品。1966年并入聊城土产站。1972年划归县土产公司。1981年10月从土产公司分出建贸易货栈,经营日用杂品、果品、日用百货和副食。1982年6月,改称贸易公司。1985年下设零售门市和茶庄各1处,共有职工75人。

二、棉麻公司
1953年建棉花经理部,属县供销社,有职工5人。1955年8月始,移交采购局。1956年11月归属县供销社。1958年与土产杂品经理部合并为农副产品采购经理部,职工200人。禹城高唐并县,成为经营组。高禹分县,县供销社又重组棉花经理部。1965年8月改称棉麻经理部。1967年始,经营红麻。1978年,更名为棉麻公司。至1985年下属有车站、房寺、肖寺3 个棉花加工厂,职工400余人。

三、土产杂品公司
1953年建土产、日用杂品两经理部,为农民推销农副产品,供应日用杂品。1958年土产经理部改称农副产品采购经理部。高禹合县时成为经营组。高禹分县后又恢复为土产经理部。1964年改称日用杂品干鲜果品经营部。1966-1972年,土产、日杂两经理部并入聊城土产三级站,至1972年分开后即称县土产杂品公司,职工40人。1985年,下属有物资回收、土产杂品、果品蔬菜和零售门市部4个单位,共有职工110人。

四、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1953年建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经营化肥、农药、排灌机械、农具。1957年,将农机站并入,增营农机配件,职工40人。1958年,改称农业生产资料经理科,高禹合县后称经营组,分县后即恢复县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1966年10月,并入德州农业生产资料二级批发站,至1972年分开改称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85年下设两个门市部,共有职工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