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建机构
清代县衙设工房掌管官房、城池、驿路、桥涵的建筑、维修和河道的疏浚等事务。房内有胥吏一人(俗称教师傅),学徒若干人,房地产的管理由户房下设的田房契税处负责。
民国初年仍沿旧制。1928年1月,县成立建设局(建设科、第四科),设一名技术员专管道路、桥涵的修筑和河道的疏浚。官房公产则由财政科(第三科)管理。私房地产仍由田房契税处负责。
解放后,县人委组建实业科兼管城乡建设任务。1956年,改归县计划委员会负责。1975年9月成立基本建设局,共8人。1980年4月更名为基本建设委员会,共25人。1984年4月又改称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乡建设、设计、城乡基本建设管理、市政建设与管理、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环境保护和建筑材料的生产与供应等任务。下属有自来水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建材公司和砖瓦厂、水泥厂5个企业。
二、用地管理
1953年农业合作化前,除有少量公地产外,余均属私有,耕地、宅基地自由交易。农业合作化以后,废除土地私有制,农村宅基地由村级政权根据政策和农户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和分配。国家或乡镇企事业建设用地,须依法征用,始由县计划委员会负责。1953年12月5日政务院公布《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地方性建设事业征用土地,不足1000亩或迁移居民不足50户者,由县级政府审批。1958年1月6日政务院又把县批权限降为土地300亩以下,迁移居民30户以下。由于耕地的逐年减少,1971年用地管理归属县民政局。同年10月25日山东省民政局又公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工作意见》,规定县批权限为耕地10亩以下,迁拆民房5户以下,公房300平方米以下。1977年12月5日又规定批权为耕地5亩以下,高产稳产田3亩以下。1979年7月5日曾下放权限,凡退地赔偿补办手续,10亩以内耕地可由县审批。1982年10月县农牧渔业局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接管民政局土地管理工作,开始按中央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颁发的《关于贯彻(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审批3亩以下的权限,3亩以上10亩以下者报德州行署审批。10亩以上,包括菜地、园地、鱼塘、藕塘等收益较高的土地,由德州行署审查,转报山东省政府审批。同年5月禹城县颁布《禹城县城区建设管理试行条例》,要求凡城区基建工程征用土地,必须严格申请、报告、审批手续。
三、房产管理
清代官署、学官等公房,由工房管理,民国属财政部门管理。庙宇、教堂由各宗教团体管理。民房私有,均自理。
建国后,公房、庙宇、教堂统由财政部门接管。1982年财政局下设房产管理所具体负责。各单位自建房由各单位管理,私人房仍个人自理。
县财政局管理的房产县财政局管理的房产,1949年有2500间、1960年2025间、1970年651间、1980年601间。1985年769间,占地40439.38平方米,建筑面积19727.68平方米,其中二层楼房4幢2603.72平方米,砖木结构平房16172.36平方米,建国初期的旧房951.6平方米。房租费,建国初工商户租赁,门市每间每月2.5元,院内瓦房2元、土房1.5元。干部家属租赁,减价1元。1979年开始改为按面积、质量分等级计算,分为三等。各等又分正房、偏房。以一等正房每平方米0.05元为基数,每等差价0.005元,偏房又差价0.005元。有水泥地面者,每平方米加价0.004元,有顶棚者加价0.005元,粉刷墙壁者加价0.003元,有沙窗者加价0.002元,有专用自来水者加价0.002元。独院不超过住房面积者按房租价的4%加价,独院超过住房面积者,按房租价的8%加价。房屋维修由房管所负责。
单位自建房产自1956年,各单位根据需要自已筹款建房,当年建房7407平方米。以后陆续扩建。至1985年共建74.73万平方米,占地43.45万平方米。其中二、三层楼房9.76平方米,四层以上楼房2.13万平方米。同年,除集体宿舍免费外,有23.45万平方米住房租给职工。租金有的按县房管所规定,有的自定。
四、绿化美化
旧县城街道狭窄,土质碱性大,虽经历年植树,从未成活,路旁至今无树。居民庭院多种耐碱国槐,近年常种泡桐等。
1958年辟“开拓路”随植路树。1967年修铺禹城至高唐公路,1959年修铺禹城至临邑公路,也随栽路树。自1979年,新县城历年春季在公路栽植或补种路树。先后共栽路树4000株。1982年颁发《禹城县城区建设管理试行条例》,规定:树木的采伐、更新需经县建委批准,不论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或损坏、违章者要按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保护和发展林木的规定》处理。还规定院内栽植,谁种属谁。至1985年,各街道均有路树,县委、县府、招待所、发电厂、电业公司、棉纺织厂、农机厂、建筑公司、海河指挥部、师范学校等单位均已建起花坛、花池。居民庭院亦多广植花木。
五、城区环境卫生管理
建国后,卫生部门组织全民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1952年组成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全民开展卫生工作。1985年组建了禹城县城镇卫生队专业队伍,共40人,负责城区十条主要街道的清扫,和全城370余处厕所的清理,并配以拖拉机运输垃圾粪便。在主要街道建垃圾池22个,果皮箱6个,卫生宣传栏2个。同年评选出电业局等72个城镇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