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和民国时期,本县工业属民间个体经营。
建国后,本县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逐年兴起。1949年,县属国营酒厂及棉花加工厂建成投产。50年代,县成立了木业社、铁业社等。1956年后,改为县属国营或集体工业企业。至1957年,全县职工达到645人,比1949年的75人增加570人;产值692.8万元,比1949年增长了2.8倍。1958年县新建玻璃厂、菌肥厂等,职工人数增加到1607人。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加之1960-1962年间的严重自然灾害,工业生产严重受挫。1962年,全县职工人数降至437人,比1958年减少1170人;产值减少到262万元,比1957年的692.8万元减少430余万元。本县自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工业七十条)以来,工业生产方逐渐好转,1965年产值回升到688万元。“文革”10年间,工业生产再次受挫。“文革”结束后,全县通过拨乱反正,工业企业得以健康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对一些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分别实行“关、停、并、转”;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生产指标承包制。通过这一系列整顿改革,克服了长期以来企业“吃大锅饭”的弊病。1985年,县属工业共35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2家,集体所有制企业13家;全县职工7876人,其中全民企业职工5521人,集体企业职工2355人,比1976年增加6246人;产值17860万元,其中全民5193万元,集体12667万元,比1976年的2562.0万元增加15298万元,平均每年增17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达到5899.4万元。
第七篇 工业
清代和民国时期,本县工业属民间个体经营。
建国后,本县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逐年兴起。1949年,县属国营酒厂及棉花加工厂建成投产。50年代,县成立了木业社、铁业社等。1956年后,改为县属国营或集体工业企业。至1957年,全县职工达到645人,比1949年的75人增加570人;产值692.8万元,比1949年增长了2.8倍。1958年县新建玻璃厂、菌肥厂等,职工人数增加到1607人。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加之1960-1962年间的严重自然灾害,工业生产严重受挫。1962年,全县职工人数降至437人,比1958年减少1170人;产值减少到262万元,比1957年的692.8万元减少430余万元。本县自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工业七十条)以来,工业生产方逐渐好转,1965年产值回升到688万元。“文革”10年间,工业生产再次受挫。“文革”结束后,全县通过拨乱反正,工业企业得以健康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对一些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分别实行“关、停、并、转”;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生产指标承包制。通过这一系列整顿改革,克服了长期以来企业“吃大锅饭”的弊病。1985年,县属工业共35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2家,集体所有制企业13家;全县职工7876人,其中全民企业职工5521人,集体企业职工2355人,比1976年增加6246人;产值17860万元,其中全民5193万元,集体12667万元,比1976年的2562.0万元增加15298万元,平均每年增17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达到589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