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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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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从1651年(清顺治八年)至1949年的298年间,全县11条内河有6条决溢33次,原因是境内诸河年久失修,无人管理,除临时性的汛期堵复外,平时根本无人过问,每遇大雨和客水下泄,致使决溢成灾。
建国后境内诸河虽普遍得到治理,但因经验不足,所做工程仍不能抗拒超标准雨水的威胁,据统计,从1951-1961年的10年间,决溢达17次,1965年后,所有河道均按1964年雨型得以治理,决溢灾害未再发生。

一、建国前的防汛
清代的防汛,除一般性堵复外,一旦洪水到来,城内土屯四门,由县令会同绅士,官服礼装至禹王庙和城隍庙设三牲大祭,祈求禹王、城隍退洪水;地方与乡村以同样方法祈求神灵退水保众生。
民国期间,每汛期,县设防汛工程人员。汛前由工程人员搞好查勘险工,县政府划分工段。组织就近筹集物料。各乡镇沿河岸塔盖窝棚,派夫日夜巡河或坐守险工,遇有危险,鸣锣报警,各乡镇长立即督率民夫尽力抢护。

二、建国后的防汛
建国后的防汛,在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指导下,逐步由消极防守转变为积极防御,对境内诸河分期分批进行治理,增强了行洪抗灾能力。1964年成立了禹城徒骇河管理段,以专业队伍与群众队伍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负责堤防养护维修,汛期搞好全面检查,重点加固,当好领导的参谋部。历年汛期,在各级防汛机构的领导下,本着防患于未然的精神,分别搞好以下准备工作:1、沿河乡镇实行分段包干,各级领导干部实行分级包工程的责任制。2、沿河前方与后方,乡镇分别按军事化编制,组织好年约0.2万人的抢险队和0.5万人的后备队,并经抢险知识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3、为加强防汛人员的责任心,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4、在积极做好抗大洪,防大汛的思想基础上,精心制订防汛抢险方案。5、积极做好工程和物料准备,除水利部门常备物料外,积极搞好机关与沿河村庄的号料、备料。每年约备料15万公斤,铅丝2.55吨,还有机械、照明、车辆等其他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