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管理
1980年前,本县社队企业无单列编制计划。1981年始,县主管部门按照1979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一个提高,三个大上”(提高粮食产量、大上棉花、大上畜牧业、大上乡镇企业)的农村经济工作方针,编制全县乡镇企业“六五”期间产值4455万元的发展计划,各社队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企业发展五年计划。为进一步完善和保证“六五”计划的实施,主管部门分年度制定总产值、总收入、利润、安全生产和主要产品产量等综合计划,明确了奋斗目标,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六五”末,即1985年,乡镇企业实际完成总产值8293万元,是计划总产值的1.86倍
二、生产管理
1952年,私营手工业者属县供销合作社生产股领导,主要任务是扶持鼓励私营手工业的发展。手工业合作社成立后,生产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代表大会为县级最高权力机构。合作社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工作。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社员公开,发挥社员主人翁的作用,职工积极性高,经济效益好。1958年“大跃进”时期,除城区部分手工业合作社归属县手工联合社和工业局外,设在基层的手工业合作社归公社管理。但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在生产管理上出现“瞎指挥”,使企业受到损失。60年代,纠正了“大跃进”中的错误倾向,恢复和健全了行之有效的生产管理制度,企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造反派”“踢开党委闹革命”,将各项管理制度当成资产阶级“关、卡、压”被“砸烂”,管理无人抓,企业生产又一次遭到严重破坏,70年代末期,社队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了各种生产管理制度,经营者有了自主权。社队企业开始复兴。
1981年开始,全县社队企业推行“五定一奖”联产计酬责任制,承包者一般为公社党委指定。多由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会计集体承包,共同进行管理。1982年末,为加强对社队企业的领导,根据中共中央(82)2号文件精神和山东省主管部门关于整顿公社工业的会议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整顿公社工业的意见》,企业通过整顿,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选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年富力强,善经营、会管理,处事公道,作风正派,锐意进取,勇于开拓的人担任企业的领导职务,许多有管理经验的人被选拔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成为企业的法定代理人。生产实行民主管理,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必须通过职工讨论,全面论证,最后由承包人根据职工的意见,实行科学决策,这样既增长了领导才干,又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三、质量管理
1052-1957年,手工业合作社期间,经营效益直接与社员的收入挂钩,产品的质量一般很好。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从业人员实行固定工资制。在“大跃进”中,生产只追求数量,产品粗制滥造,废品多,对全县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失。在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县内多数社办,队办企业相继关闭。保留下来的企业经过整顿产品质量有所提高。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产品质量无人抓,成本高,企业效益差。粉碎“四人帮”后,企业开始恢复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逐步提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拔乱反正,乡镇企业内部层层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改“吃大锅饭”为联产联效益计酬的分配办法,从而增强了职工的向心力,人人严把质量关。1982年始,企业内部强化对经营质量和产品质量的管理,提倡“用户至上、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同时,分期分批组织各社队分管企业的领导和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借鉴外地抓质量管理的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出自己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化管理的实施措施,在抓好产品质量的过程中,县委、县人民政府还采取现场办公的方法,解剖和帮助那些因为产品质量不佳,经营不善的企业单位,找差距、想办法,克服不足,促其在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1985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全县乡镇企业表彰大会上,为一批优质产品的企业颁发奖旗,进行表彰。
四、技术管理
本县乡镇企业的职工队伍来自当地农民,专业素质差。在实践中边干边学。70年代,一度出现只注重干,不注重学习和引用先进技术,使企业长期处于落后被动局面。80年代,县委、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发出“科技兴禹”的号召,全县乡镇企业都加强了对科学技术的学习和引进。首先,在企业内部抓技术改造和新技术引进,同时,县主管部门分期分批组织企业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1982-1985年,县乡镇企业局举办技术培训班10多期,培养各种专业技术人员400多名,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力军;二是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对全县的重点企业如建材业、机械制造和机械加工业进行技术改造、从而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再是提倡对外开放,打破行业、地域界限,广泛引进技术、人才和项目。至1985年,乡镇村企业从外地及大专院校先后引进技术人员10多名,引进项目10多个。
五、财务管理
1952-1957年,手工业合作社期间,合作社(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组)设财务人员1名,有的社(组)由社长或组长1人兼任,掌管合作社(组)的财务,财务向社员公开,定期张榜上墙,实行民主理财。1957年后,农业生产合作社所办的工副业,由合作社会计兼管财务。
1958年,公社选派会计管理社办企业财务工作。“大跃进”兴起后,由于“平调风”和“共产风”的影响,社队企业财务管理无计划、无核算,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1962年后,社队企业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始走向正规化。“文化大革命”期间,社队企业财务管理受到冲击,致使大部分企业“下滑”。
1977年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现有社队企业加强领导的指示精神,县注重加强社队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设财务科,配备业务能力较强的会计、统计、出纳人员。各公社工交办公室也配相应的财会人员,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财政部、农牧渔业部有关财务规定,制定出本县社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980年4月-1982年,根据国务院下达的《十八条》和有关文件,本县对所有社队企业全面进行财务清查、整顿,纠正收支无制度、消耗无定额、资金出入无手续和乱借乱支的不良现象,当年为企业追回外欠款和私人借款100多万元,对触犯法律的人员,交司法部门依情节轻重进行处理。通过清查整顿,企业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会手续,严明财经纪律,堵塞财务漏洞,企业收入增加,促进了全县社队企业的发展。
六、安全管理
80年代前,本县社队企业的安全管理是薄弱环节,未设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生产中,一般号召多,具体安全措施少,工伤事故多。80年代后,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企业领导将安全生产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等同视之,从领导到车间班组,层层设立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竞赛活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对违章作业人员,轻者进行教育,重者进行经济处罚,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对那些非人为不可避免的生产事故,限期查明原因,以防重演。对在事故中造成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助和扶恤。
七、劳动报酬
从事乡镇企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直接受农业收益分配的影响。50年代前期,劳动报酬,是根据经营效益,结合股份多少、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计酬,从业人员都能各尽所能,生产积极性较高。
1958年,由于受“共产风”的影响,社队企业职工只要有工做,有饭吃,一般不求劳动报酬多少。1959年后,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实行工分制,即工厂评出等级,生产队根据同等劳力的工分标准记工分,年终厂队结算,职工回队参加分配。有些企业为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每月另发补助费10-20元。大队办企业的从业人员,根据个人的技术高低、贡献多少,由生产大队评出等级,生产队记分,大队与生产队统一结算。职工在原生产队参加分配。生产小队办的工副业从业人员,则根据技术高低、贡献多少,记高于或略高于同等农业劳动力的工分。妇女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一般低于男性职工的10-30%。
“文化大革命”中,职工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多数职工出工不出力,靠“吃大锅饭”,劳动效率低,企业长期处于被动局面。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社队企业职工开始实行工资制。1981年,职工执行计时、计件和利润分成工资制,企业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在完成企业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另加季度奖金,但全年所得奖金不得超过本人一个半月的基本工资额。同年,社队企业试行大包干等形式经营责任制,企业经营与干部、职工的责、权、利结合起来。1982年,实行“五定一奖”(定产值、定利润、定奖金、定质量、定安全生产、超利润奖励)责任制,使职工的劳动报酬拉开档次。企业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收入高于一般行管人员;职工超定额的收入高于仅仅完成的;完不成定额就影响个人收入,从此,社队企业人员的劳动所得从“大锅饭”。中彻底摆脱出来。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