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能工巧匠从事手工业生产历史悠久。因县内地多盐碱,红荆条、棉柳条等资源丰富。1884年,城北沙河辛庄一王氏妇女会编双背筐、单系筐,很快全庄40余人从事采编。清末,条编、苇编业遍布全县,窑业、土法造纸、手工纺织、白铁、木器制作加工、副食品加工及印染等业规模小,一家少则1-2人,多者12人。大部分就地取材,自产自销,生产能力低。
民国期间,手工业生产较清代有所发展。1915年(民国4年)境内始有民办织布厂一家。1929年(民国18年),全县窑业发展快,砖瓦窑30多处,烧制青砖瓦和瓦盆、瓦罐等器皿,多为农民合股经营。纺织、印染、造纸、编织、酿造、各类加工业都比清末民初有更大发展。至1936年(民国25年),全县常年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已有400多家。
1937年,日军侵占禹城,手工业者遭掠夺破产。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禹城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军民,一面抵抗国民党反动派发动的内战,一面大力发展生产,全县手工业生产逐步恢复。同年,马旺庄贾氏三兄弟,集资从济南购进畜力轧花机和弹花机各1架,日加工棉花150公斤。此后,畜力、人力脚踏轧花机和弹花机逐渐代替手摇手槌弹轧棉花的土法。1946年,大程乡杨架庄一姓杨的农民购置了1台柴油动力机,办起了棉花加工厂,为县内首家使用动力机械生产的厂家。1948年,本县解放初期,棉花加工业,造纸业发展较快,全县有12个村开办30多处动力棉花加工厂,从事土法造纸业的300多家,铁、木器加工、副食品加工、运输业、小商业经营的有千余家。据1949年统计,全县手工业总产值331.23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4%。
建国后,党和政府鼓励私营工商业发展。1950年,全县有2137人从事土法纺织、铁木农具制作、酿造、粮、棉、油加工和造纸业等。1952年,私营商业862户。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1956年,全县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未予改造的小手工业432家,多从事木器制作、白铁加工、纺织业、窑业等。私营商业246户,从业人员296人。
第二个五年计划头一年,即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在“大跃进”中,全县大上以“大炼钢铁”为主的工副业,同年,全县土法炼钢、轴承制造、土化工、木器制作、白铁加工、编织业等小企业一哄而起。社队办企业所需原材料和劳力,随时从生产队抽调,生产只追求产值,不求效益,产品不求质量,所产废品多,好铁器炼成废铁渣。刚刚新生的社队办企业,由于受“左”的影响,结果以劳民伤财,得不偿失而受挫,给人民公社经济带来很大损失。同年,商业调整机构,将大部分商贩过渡为国营,散于农村的私营商贩全县仅有47人。1962年春,中共禹城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农业生产“八字方针”和“农、轻、重”为序的指导思想,对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因条件不足,盲目上的企业,通过整顿全县仅保留社办企业十几处,但生产能力差,一般年总值260万元左右,直到1965年社队办企业开始回升。
第三、四个五年计划期间,正值“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企业领导当成是“资产阶级当权派”被揪斗,职工停产’闹革命”,全县企业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地瘫痪状态,农村正当的家庭副业、手工业、小商品经营者也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社队企业又一次遭受挫折,到1969年,社队工副业总产值仅341.97万元,占农业总收入2003.9万元的17.07%。
1976年,中共中央粉碎“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拨乱反正,全县贯彻邓小平关于“对现有社队企业加强领导”的指示,于1977年,县成立了人民公社工业管理局,公社选派1名党委副书记或革委会副主任兼任公社工交办公室主任。同年底,县委、县革委表彰发展企业先进公社2个,先进大队20个,先进企业11个,先进工作者30名,鼓励社队企业发展。1978年,社办企业由1977年的54处,发展到151处,产值由859万元,上升到1265万元;队办企业802处,产值537万元,比1977年增长29.8%。是年,全县有29个公社、大队被评为发展企业先进集体,9处企业单位评为先进企业,评出企业先进工作者88名。1979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发展企业坚持为农业、为工业、为人民生活需要服务,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企业经营提倡农、工、商一齐上。抓好流通渠道,公社企业成立了购销公司,选拔出一批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社队企业购销员。购销业务提倡“出门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对搞活企业起了一定的作用。1980-1981年,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队忽视了对队办企业的领导,队办企业一度下滑。年底,队办企业由1978年802家下降到288家,产值由537万元,减少到424万元。到1981年,队办企业降到275家,产值减少到281万元。
1982-198年,是本县乡镇企业空前大发展的阶段。县委、县政府将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本县经济的重点战略来抓,集中人、财、物力,在办好乡(镇)办企业的同时,抓好村办、联合办、户办企业,提倡“四个轮子一齐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并制订了一系列奖励制度,对上得快、经营好、效益高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1982年,队办企业再起,全县不同经营形式的纺织业、建筑建材业、农机制造修配业、粮、棉、油加工业,运输业等初具规模。是年,社队办企业704家,产值3900万元,其中,队办企业发展到572家,产值1000万元。有6个企业被地区授予先进单位。1983年,企业推行承包责任制,全县有43%的单位率先实行,到1984年,全面推开,调动了经营人员的积极性,乡镇村企业竞争发展。同年秋,乡镇企业局集资40多万元,在县城兴建了一条乡镇企业街。有20多户从商业者进城开业。年底全县乡(镇)、村办企业发展到695处,从业13000人,总产值7660万元,比1983年乡镇企业总产值3461万元,增长121.32%。1985年,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郝建秀来禹城视察禹城镇工副业生产,并作重要指示,加快了全县乡镇企业“四个轮子”齐发展的步伐。在乡镇企业工业、建筑建材业、运输业、商业四个层次中,工业企业已拥有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饲料加工业、纺织业、皮革毛皮制品业、木材加工业、竹藤制品业、家俱制造业、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机械工业等30多个行业。从业15900人,占农业劳力数的9.61%,企业总产值9098万元,其中乡(镇)办企业总产值5378.7万元;村办1913.3万元;联合体354.8万元;个体1451.1万元,分别占企业总产值的59.12%、21.03%、3.9%和15.95%。企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2.41%。
第二节 企业沿革
本县能工巧匠从事手工业生产历史悠久。因县内地多盐碱,红荆条、棉柳条等资源丰富。1884年,城北沙河辛庄一王氏妇女会编双背筐、单系筐,很快全庄40余人从事采编。清末,条编、苇编业遍布全县,窑业、土法造纸、手工纺织、白铁、木器制作加工、副食品加工及印染等业规模小,一家少则1-2人,多者12人。大部分就地取材,自产自销,生产能力低。
民国期间,手工业生产较清代有所发展。1915年(民国4年)境内始有民办织布厂一家。1929年(民国18年),全县窑业发展快,砖瓦窑30多处,烧制青砖瓦和瓦盆、瓦罐等器皿,多为农民合股经营。纺织、印染、造纸、编织、酿造、各类加工业都比清末民初有更大发展。至1936年(民国25年),全县常年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已有400多家。
1937年,日军侵占禹城,手工业者遭掠夺破产。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禹城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军民,一面抵抗国民党反动派发动的内战,一面大力发展生产,全县手工业生产逐步恢复。同年,马旺庄贾氏三兄弟,集资从济南购进畜力轧花机和弹花机各1架,日加工棉花150公斤。此后,畜力、人力脚踏轧花机和弹花机逐渐代替手摇手槌弹轧棉花的土法。1946年,大程乡杨架庄一姓杨的农民购置了1台柴油动力机,办起了棉花加工厂,为县内首家使用动力机械生产的厂家。1948年,本县解放初期,棉花加工业,造纸业发展较快,全县有12个村开办30多处动力棉花加工厂,从事土法造纸业的300多家,铁、木器加工、副食品加工、运输业、小商业经营的有千余家。据1949年统计,全县手工业总产值331.23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4%。
建国后,党和政府鼓励私营工商业发展。1950年,全县有2137人从事土法纺织、铁木农具制作、酿造、粮、棉、油加工和造纸业等。1952年,私营商业862户。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1956年,全县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未予改造的小手工业432家,多从事木器制作、白铁加工、纺织业、窑业等。私营商业246户,从业人员296人。
第二个五年计划头一年,即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在“大跃进”中,全县大上以“大炼钢铁”为主的工副业,同年,全县土法炼钢、轴承制造、土化工、木器制作、白铁加工、编织业等小企业一哄而起。社队办企业所需原材料和劳力,随时从生产队抽调,生产只追求产值,不求效益,产品不求质量,所产废品多,好铁器炼成废铁渣。刚刚新生的社队办企业,由于受“左”的影响,结果以劳民伤财,得不偿失而受挫,给人民公社经济带来很大损失。同年,商业调整机构,将大部分商贩过渡为国营,散于农村的私营商贩全县仅有47人。1962年春,中共禹城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农业生产“八字方针”和“农、轻、重”为序的指导思想,对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因条件不足,盲目上的企业,通过整顿全县仅保留社办企业十几处,但生产能力差,一般年总值260万元左右,直到1965年社队办企业开始回升。
第三、四个五年计划期间,正值“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企业领导当成是“资产阶级当权派”被揪斗,职工停产’闹革命”,全县企业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地瘫痪状态,农村正当的家庭副业、手工业、小商品经营者也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社队企业又一次遭受挫折,到1969年,社队工副业总产值仅341.97万元,占农业总收入2003.9万元的17.07%。
1976年,中共中央粉碎“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拨乱反正,全县贯彻邓小平关于“对现有社队企业加强领导”的指示,于1977年,县成立了人民公社工业管理局,公社选派1名党委副书记或革委会副主任兼任公社工交办公室主任。同年底,县委、县革委表彰发展企业先进公社2个,先进大队20个,先进企业11个,先进工作者30名,鼓励社队企业发展。1978年,社办企业由1977年的54处,发展到151处,产值由859万元,上升到1265万元;队办企业802处,产值537万元,比1977年增长29.8%。是年,全县有29个公社、大队被评为发展企业先进集体,9处企业单位评为先进企业,评出企业先进工作者88名。1979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发展企业坚持为农业、为工业、为人民生活需要服务,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企业经营提倡农、工、商一齐上。抓好流通渠道,公社企业成立了购销公司,选拔出一批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社队企业购销员。购销业务提倡“出门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对搞活企业起了一定的作用。1980-1981年,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队忽视了对队办企业的领导,队办企业一度下滑。年底,队办企业由1978年802家下降到288家,产值由537万元,减少到424万元。到1981年,队办企业降到275家,产值减少到281万元。
1982-198年,是本县乡镇企业空前大发展的阶段。县委、县政府将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本县经济的重点战略来抓,集中人、财、物力,在办好乡(镇)办企业的同时,抓好村办、联合办、户办企业,提倡“四个轮子一齐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并制订了一系列奖励制度,对上得快、经营好、效益高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1982年,队办企业再起,全县不同经营形式的纺织业、建筑建材业、农机制造修配业、粮、棉、油加工业,运输业等初具规模。是年,社队办企业704家,产值3900万元,其中,队办企业发展到572家,产值1000万元。有6个企业被地区授予先进单位。1983年,企业推行承包责任制,全县有43%的单位率先实行,到1984年,全面推开,调动了经营人员的积极性,乡镇村企业竞争发展。同年秋,乡镇企业局集资40多万元,在县城兴建了一条乡镇企业街。有20多户从商业者进城开业。年底全县乡(镇)、村办企业发展到695处,从业13000人,总产值7660万元,比1983年乡镇企业总产值3461万元,增长121.32%。1985年,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郝建秀来禹城视察禹城镇工副业生产,并作重要指示,加快了全县乡镇企业“四个轮子”齐发展的步伐。在乡镇企业工业、建筑建材业、运输业、商业四个层次中,工业企业已拥有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饲料加工业、纺织业、皮革毛皮制品业、木材加工业、竹藤制品业、家俱制造业、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机械工业等30多个行业。从业15900人,占农业劳力数的9.61%,企业总产值9098万元,其中乡(镇)办企业总产值5378.7万元;村办1913.3万元;联合体354.8万元;个体1451.1万元,分别占企业总产值的59.12%、21.03%、3.9%和15.95%。企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