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县林木生产历史悠久,群众素有植树营林之习,所有树木多系人工栽植。1920年(民国9年),《山东各县乡土调查录》载:“自民国5年(1916年)以来,乡民种植榆、柳、槐、杨共计二十余万株。查该邑所有树株,以枣树为最盛。林木丛杂,一碧无际。”1931年(民国20年), 《山东省各县农林状况调查报告》记述:“本县乡民多植树于河岸、村旁、路旁。全县树约计二百三十万株,新栽植者十五万八千株,合计二百四十五万株。”据民国有关档案资料记载:“民国24年(1935年),马颊河、鬲津河植柳、杨、枣、榆二万五千四百株,成活二万一千七百株;造中山林五亩,植琹树一千三百株,成活一千一百株;育苗七十三亩,出圃树苗三万八千七百株,新养苗一万二千二百株,二年以上苗九千八百株,共有苗十三万一千八百株。”“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县有第一苗圃四十亩(地处小屯、小张村),第二苗圃三十七亩(地处王梅村略南)。”解放前,群众虽有植树营林的习惯和热情,但由于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林木生产很难得到发展,尤其在日伪统治时期,本县林木遭到严重破坏,据省档案局存八年抗战损失统计资料载:“日伪在乐陵横行7年间,全县被砍伐毁坏树木四十七万二千一百五十五株。”
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林业生产的发展,每年春秋两季组织群众采种、育苗、植树。1949年,植树造林842亩,1950年,植树造林增加到1,450亩。1951年,颁发土地证一并将宅旁院内,路边等闲散宜林地,确权予农民植树,促进了林木生产的发展。50年代末,“五风”时,林业生产一度受到影响。60年代初,全县连续四年的大涝灾,使40%以上的用材树被淹死,严重影响了林业生产的发展。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林业生产,县和公社党政领导深入群众,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林业政策,严格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建立育苗基地,发动群众植树造林,并引进泰山青、北京杨、速生榆等优良树种。70年代至80年代又先后引进了大关杨、八里庄杨,1—214等若干系号欧美杨类,促进了用材树的较快发展。
从1974年至1976年,在李庙、花园、张生、王寨子、杨安镇、张屯、铁营、刘武官、大孙、郭家、王集11个公社建立国社合营林场,计面积2万亩,投资27万元,实行收入2、2、2、4分成(即县、社、场各得2成,所在生产队得4成)。1979年后,受“毁林风”影响,上述林场当地群众多毁林植棉,有的交乡镇管理。至1982年,全县有林地25,970亩,有树6,125,595株,复盖率为4.85%。
为支持乐陵县林业生产,从1963年至1980年,国家共投资51.7万元。
附:各年度国家投资情况
┏━━━━━┳━━━━━━━┳━━━━━┳━━━━━━━┓
┃ 年度 ┃金额(万元) ┃ 年度 ┃金额(万元) ┃
┣━━━━━╋━━━━━━━╋━━━━━╋━━━━━━━┫
┃ 1963 ┃ 1.9 ┃ 1973 ┃ 6.9 ┃
┣━━━━━╋━━━━━━━╋━━━━━╋━━━━━━━┫
┃ 1964 ┃ 2.4 ┃ 1974 ┃ 8.6 ┃
┣━━━━━╋━━━━━━━╋━━━━━╋━━━━━━━┫
┃ 1965 ┃ 2 ┃ 1975 ┃ 2 ┃
┣━━━━━╋━━━━━━━╋━━━━━╋━━━━━━━┫
┃ 1967 ┃ 3 ┃ 1976 ┃ 1 ┃
┣━━━━━╋━━━━━━━╋━━━━━╋━━━━━━━┫
┃ 1968 ┃ 5 ┃ 1977 ┃ 4 ┃
┣━━━━━╋━━━━━━━╋━━━━━╋━━━━━━━┫
┃ 1969 ┃ 1.4 ┃ 1978 ┃ 5 ┃
┣━━━━━╋━━━━━━━╋━━━━━╋━━━━━━━┫
┃ 1970 ┃ 0.5 ┃ 1980 ┃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