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全县林业生产由“劝业所”兼管。1928年(民国17年)至1944年(民国33年),先后由建设局、建设科兼管林业。解放后,1946年,林业生产属县人民民主政府实业科管理。建国后,1950年9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建设科,配专职林业干部和技术员,管理、指导全县林业生产。1956年,县设林业科,专管林业。乐、商合并时归县农业部管理。恢复乐陵县建制后,改为农林局,下设林业组负责林业管理。1965年,建乐陵县林业局,开始向各公社派驻林业技术干部。“文革”初期农、林两局合并,1976年农、林局分开,称林牧局。1984年改称林业局,下设营林站、果树站、枣树站、枣科所、林保站、水产站、人秘股等单位。1985年,共有干部职工135人,其中技术干部32名(内有工程师4名、农艺师2名,助理工程师2名)。
第一节 林业机构
民国初期,全县林业生产由“劝业所”兼管。1928年(民国17年)至1944年(民国33年),先后由建设局、建设科兼管林业。解放后,1946年,林业生产属县人民民主政府实业科管理。建国后,1950年9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建设科,配专职林业干部和技术员,管理、指导全县林业生产。1956年,县设林业科,专管林业。乐、商合并时归县农业部管理。恢复乐陵县建制后,改为农林局,下设林业组负责林业管理。1965年,建乐陵县林业局,开始向各公社派驻林业技术干部。“文革”初期农、林两局合并,1976年农、林局分开,称林牧局。1984年改称林业局,下设营林站、果树站、枣树站、枣科所、林保站、水产站、人秘股等单位。1985年,共有干部职工135人,其中技术干部32名(内有工程师4名、农艺师2名,助理工程师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