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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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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租减息 1945年,抗日民主政府实行“二五减租减息”和“雇工增资”,推行“合理负担”的政策。
同年8月,减租减息试点在后生张乡进行。1946年2月在全县范围内展开,4月结束,称“四十天运动”。全县被减租3164户,共减租粮76万斤,受益的15,423户,每户平均减租粮49斤。
土地改革 1947年,全县开始进行土地改革运动,至1951年2月正式结束。全县被没收、征收土地财产的1,497户,其中地主1,258户,富农151户,小土地出租者21户,其他(有罪恶的伪保长、反革命分子)67户。共没收、征收耕地19,786.51亩,非耕地1,965.87亩,房屋11,307间,大牲畜437.5头,主要农具2,065件,其他农具4,896件,粮食1,841,502斤,大小车(包括人力车)617辆,水车4部,枪7枝。没收、征收的土地财产,按照政策分给以贫雇农为主的广大群众。经过土改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确立了新的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运动中共斗争地、富和其他反革命分子1,406人,有21人被处以极刑,168人判处徒刑,20人判刑缓,288人受管制。摧毁了封建势力的统治,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
土地改革中土地财产分配统计表

(续表)

结束土地改革后各阶层占有土地财产统计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