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本县人民购买力很低。1934年(民国23年),全县有商店173家,城内有商行百余家,年营业额仅2,504,120元(法币),人均11.3元。
建国后,全县人民随着生产的发展、收入的增多,购买力逐步提高。1949年社会购买力为12,095,000元(折合人民币),人均32.44元, 1985年上升到188,970,000元,人均350.11元,分别增长了15.6倍和9.79倍。社会商品零售额,1949年人均31.92元,1985年上升到284.37元,增长了7.9倍。
几个年份社会消费品购买情况比较表
(续表)
说明:自1980年后,居民大都改食精盐,本表对精盐未作统计。
乐陵县几个年份商品购买力情况表
几个年份售给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