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乐陵县农业属县劝业所管理。1928年(民国17年)县设建设局,统管农业、工业、商业。1933年(民国22年)改建设局为第四科。
解放后,1947年县人民政府组建实业科。1950年9月,设建设科,辖有农场、农技组、兽医站、会计辅导组和气象站,具体管理、指导农业生产。1956年,改建设科为农业局。1958年12月乐、商两县合并,主管农业的机构称农业部,下设农业、水利、农业机械、会计辅导四科和办公室。1961年9月恢复乐陵县建制,设农林局。1963年改称农林办公室,下设农技站、林业。组、会计辅导组、水产组、种子站、农科所、良种场、气象站和兽医站。同时各公社建立农技站,县派出了会计辅导员。1965年农林两局分设。1968年,设农林水革命委员会,分别管理农业、林业、水利。1971年撤销,分设农林、水利两局。1976年农林局又分为农业局、林牧渔业局,至1985年。
第一章 机构设置
民国初年,乐陵县农业属县劝业所管理。1928年(民国17年)县设建设局,统管农业、工业、商业。1933年(民国22年)改建设局为第四科。
解放后,1947年县人民政府组建实业科。1950年9月,设建设科,辖有农场、农技组、兽医站、会计辅导组和气象站,具体管理、指导农业生产。1956年,改建设科为农业局。1958年12月乐、商两县合并,主管农业的机构称农业部,下设农业、水利、农业机械、会计辅导四科和办公室。1961年9月恢复乐陵县建制,设农林局。1963年改称农林办公室,下设农技站、林业。组、会计辅导组、水产组、种子站、农科所、良种场、气象站和兽医站。同时各公社建立农技站,县派出了会计辅导员。1965年农林两局分设。1968年,设农林水革命委员会,分别管理农业、林业、水利。1971年撤销,分设农林、水利两局。1976年农林局又分为农业局、林牧渔业局,至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