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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篇 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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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县历史悠久,文化古老,有龙山文化遗址数处。有较为可观的出土文物、碑碣、书画、革命遗物。解放前,历经战乱,日伪践踏,文物流失严重。建国后,1956年6月9日,乐陵县人民委员会贯彻国务院、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在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指示,要求对“革命遗迹、古代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碑碣、古生物化石……进行保护”。同年7月21日,县人委根据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县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指示,宣布了五里冢、张泼墓、重合故城和乐陵故城等8处,为文物保护单位。同年12月2日,县人委发出《关于文物工作宣传及保护意见》,并制订了保护措施。1971年,文化馆设专人管理文物。1977年2月23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宣布“五里冢遗址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订立了保护公约。兹将现存文物,分别录列,以资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