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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小学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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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清末兴办学堂后有所开展。1915年(民国4年),民国政府颁布《教育纲要》,对各类学校的体操课,作了规定。体操课内容:小学以立正、稍息、看齐、报数、转法、步伐、拍皮球、滚铁环、跳绳、抽陀螺和游戏为主。中学以列队、田径、球类及体操为主。1924年(民国13年),高等小学和部分初小设童军课。次年,将体操课改为体育课,有的添设武术课。1927年(民国16年),杨盘高等小学(原属宁津县),因武术教学成绩显著,县曾赠给教师朱锡“武教可尊”大匾1块。次年,中学一年级设童军课,二、三年级设军训课。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体育课教学,各类学校均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学大纲》教学。并先后把广播体操、少年广播体操、儿童操和眼睛保健操列为中小学教学内容。一般小学体育课由班主任担任,有条件的学校配有专职体育教师。中学体育教学,以田径为重点,其次是体操和球类。1954年,在第一中学试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锻炼制度(简科“劳卫制”)。1955年后,在第一、二中学正式推行,并设立劳卫制测验站。到1957年底,参加劳卫制锻炼的计1,900余人,经测验及格的761人,其中一级646人,二级115人。县体委向这些人颁发了劳卫制证章、证书。1958年底停止推行。同年,开始在第一、二、三、四中学和部分小学增加射击、刺杀、投弹和游泳等国防体育教学内容。次年,县兵役局给第一中学配步枪250支,轻机枪2挺,重机枪1挺,迫击炮5门。1965年,中学有一节体育课改为军体课。本年县体委根据学校条件分配了重点项目:第一中学为篮球、乒乓球;第二中学为跳跃;第三中学为短跑、女子排球;第四中学为投掷和中长跑;城关完小为乒乓球。各中学和规模较大的小学,相应地建立了田径、篮球、乒乓球队,有的学校还建有班队,定期进行训练。同年,推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年底经测验有2,112人达到标准,“文革”开始后中断,各校体育教学也自行安排。1978年后,学校按新《教学大纲》教学。1980年,各中等学校和部分小学开展达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活动。到1983年,经测验:儿童组达到标准的21,017人,其中及格15,198人,良好4,301人,优秀1,518人;少年乙组达到标准的11,495人,其中及格8,292人,良好2,391人,优秀812人;少年甲组达到标准的1,016人,其中及格673人,良好231人,优秀112人。县体委向这些人颁发了证章、证书。
幼儿班(园),自1958年以来,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积极开展幼儿体育活动。主要项目有幼儿徒手操、幼儿摹仿操、体育游戏、智力游戏、跳橡皮筋等。
为培养体育活动骨干,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1965年,县成立业余体校,其中田径班20人(附设在第一中学),乒乓球班24人(附设在城关完小),篮球班24人(附设在体委)。有兼职教练5人。“文革”开始后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