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药政 资料库:乐陵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乐陵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4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4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乐陵县自1949年至1985年夏,由卫生局负责药政管理,经常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各私人药店、医药单位、大队保健室的药品管理、药品质量、处方配伍、药品价格,尤其对几次药品调价后的执行情况和处方核算准确率进行检查,还不断深入集市检查药商、药贩所出售的药品质量和价格。1984年,根据卫生部指示将合霉素及磺胺类等127种药品淘汰。
    1985年7月建立药检所后,开始执行《药品管理法》,当月药检所与有关部门共同对全县各医药单位、村卫生室、个体药店所产和销售的药品进行全面检查。查出伪劣药品393种,价值25,104.65元;违法个体药品批发部5个,取缔游医药贩25个。对查出的伪劣药品当众焚毁,对违法个体批发部药品没收,并给予罚款处分。向符合要求的55个个体药店发放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此,对药品坚持了每季定期查,遇到问题随时查的制度。有效地限制了伪劣药品和高价药品的出售。
    1965—1985年部分新药零售价格变化表
    单位:元


1965—1985年地产中药材主要品种收购价格比较表 单位:公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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