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制度 1937年前,施医院、平民医院编订、实施过诊疗规则及住院简章。1946年春,大众医院先后制定了抢救、门诊治疗和护理等工作制度。
建国后,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但在“文革”期间遭到破坏。1978年7月,卫生部重新制定了《医院工作制度试行草案》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全县各级医院(站、所)根据两个试行草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
公费医疗制度 本县自1944年解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实行治病吃药由所在单位报销的制度。1952年8月24日政务院批准的《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下达后,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荣残军人全部享受公费医疗。次年5月,教职工实行公费医疗。1963年,发放公费医疗证,在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到1985年,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达7,320人。
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1984年,全县享受全民劳保医疗的4,593人,享受集体劳保医疗的5,920人。医疗费均由本单位自筹。
合作医疗制度 本县农村合作医疗始于1959年7月。形式有三:一是以郑店公社为重点的全民合作医疗,医疗费每人每年从肥料投资中缴款1.5元,核算单位补助0.5元,由公社卫生院管理;二是以乐陵镇公社为重点的保健医疗,医疗费每人每月交款0.03元,按户发放保健医疗证,看病不收出诊费、诊断费,降低药品加成率15%至20%;三是以杨盘公社为重点的生产大队统一结算,实行差额补助的办法。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先后停办。
1968年春,再次推行合作医疗,到1976年,全县有869个生产大队办起合作医疗,其中实行社队两级管理制度的有王集、铁营、朱集、胡家公社。方法是,合作医疗资金由集体和社员共同筹集,一般由生产大队从公益金中按每人每年2元提取,社员每人每年交款0.3元,社员看病有的药费全部报销,有的部分报销,但不作统一规定。实行社、队两级管理的,一般在合作医疗经费中提取30%至40%,由公社卫生院代管,享受合作医疗的社员,因重病或住院的医药费从中报销。1980年开始,合作医疗室先后全部改为保健室,实行谁看病谁出钱。
第四节 医疗制度
医院工作制度 1937年前,施医院、平民医院编订、实施过诊疗规则及住院简章。1946年春,大众医院先后制定了抢救、门诊治疗和护理等工作制度。
建国后,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但在“文革”期间遭到破坏。1978年7月,卫生部重新制定了《医院工作制度试行草案》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全县各级医院(站、所)根据两个试行草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
公费医疗制度 本县自1944年解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实行治病吃药由所在单位报销的制度。1952年8月24日政务院批准的《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下达后,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荣残军人全部享受公费医疗。次年5月,教职工实行公费医疗。1963年,发放公费医疗证,在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到1985年,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达7,320人。
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1984年,全县享受全民劳保医疗的4,593人,享受集体劳保医疗的5,920人。医疗费均由本单位自筹。
合作医疗制度 本县农村合作医疗始于1959年7月。形式有三:一是以郑店公社为重点的全民合作医疗,医疗费每人每年从肥料投资中缴款1.5元,核算单位补助0.5元,由公社卫生院管理;二是以乐陵镇公社为重点的保健医疗,医疗费每人每月交款0.03元,按户发放保健医疗证,看病不收出诊费、诊断费,降低药品加成率15%至20%;三是以杨盘公社为重点的生产大队统一结算,实行差额补助的办法。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先后停办。
1968年春,再次推行合作医疗,到1976年,全县有869个生产大队办起合作医疗,其中实行社队两级管理制度的有王集、铁营、朱集、胡家公社。方法是,合作医疗资金由集体和社员共同筹集,一般由生产大队从公益金中按每人每年2元提取,社员每人每年交款0.3元,社员看病有的药费全部报销,有的部分报销,但不作统一规定。实行社、队两级管理的,一般在合作医疗经费中提取30%至40%,由公社卫生院代管,享受合作医疗的社员,因重病或住院的医药费从中报销。1980年开始,合作医疗室先后全部改为保健室,实行谁看病谁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