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乐陵县衙设训科1员,管理全县卫生事宜。清代沿用之。
民国初,由县公署第一科兼管全县卫生工作。1924年(民国13年)官办平民医院建立后,由平民医院兼管。1937年10月抗日民主政府设文教科,分管卫生工作。
1946年1月,县卫生科建立,隶属县政府,配科长、医政科员、保健科员各1名。
建国后,县政府重新公布卫生科,配科长1名,科员3名,会计1名。1957年9月15日改称乐陵县卫生局。1967年5月改称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内务组卫生组。1969年3月改称生产指挥部卫生局。1973年恢复乐陵县卫生局。1980年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1982年分开。到1984年,有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会主席、调研员各1名,设政工股、医政股、药政股、财会股、老干部管理股、收发室、办公室,共有干部、职工16名。
第一节 行政机构
明代,乐陵县衙设训科1员,管理全县卫生事宜。清代沿用之。
民国初,由县公署第一科兼管全县卫生工作。1924年(民国13年)官办平民医院建立后,由平民医院兼管。1937年10月抗日民主政府设文教科,分管卫生工作。
1946年1月,县卫生科建立,隶属县政府,配科长、医政科员、保健科员各1名。
建国后,县政府重新公布卫生科,配科长1名,科员3名,会计1名。1957年9月15日改称乐陵县卫生局。1967年5月改称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内务组卫生组。1969年3月改称生产指挥部卫生局。1973年恢复乐陵县卫生局。1980年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1982年分开。到1984年,有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会主席、调研员各1名,设政工股、医政股、药政股、财会股、老干部管理股、收发室、办公室,共有干部、职工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