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日制小学
建国后,乐陵县小学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教育质量不断提高。1949年,全县有小学523处,其中高小10处。至1957年发展到618处,其中高小75处,195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指引下,全县教育事业迅速发展。至1959年,全日制小学增加到801处,其中高小88处。但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师生参加劳动过多,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妨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1961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后,多数学校被迫停课或放长假度灾。县委、县府发动全县人民开展生产自救运动。对教育工作提出保教师、保财产、保重点学校,坚持灾区办学。冬季,全县有301处小学(其中46处高小)开学上课。1962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又撤消了7处高小,263处小学。下放教师383名,保留教师1,062名。
1963年后,国民经济逐渐好转,教育事业全面恢复。县文教局认真贯彻教育部颁布的“小教四十条”,坚持办好公办学校,发展民办小学。为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狠抓了“思想、方向、教学、办学条件、组织领导”,六落实,教育质量显著提高。至1965年底,全县小学发展到1,578处,其中高小62处,民办小学248处。在校学生达59,212人。
1966年“文革”开始后,教学秩序被打乱。1967年,学校全部停课“闹革命”。1969年,推行农村公办小学教师回本大队办学,教育质量下降。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教育逐步恢复。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学校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中、小学工作条例》和《小学生守则》,进一步健全了规章制度。1983年,在学生中进行“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了学生的组织纪律性,纠正了无政府主义思想,明确了学习目的,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育工作步入正规。据1985年底统计,全县有小学990处,在校学生66,595人,入学率达95.5%。教职工4,484人,其中民办教师2,413人。与建国初相比,在校学生增长2.6倍多,教职工增长5倍,达到了全县村村有初级小学,乡乡有中心小学、完全小学。
在建国后的36年中,小学的学制、课程设置不断变化。1949年至1952年春,小学学制为6年,四、二分段,即初级4年,高级2年。1952年春至1953年秋,改为五年一贯制,1953年秋至1967年,恢复6年制。1967年至1983年,又施行五年一贯制。1983年后,又逐步恢复6年制。
小学课程的设置,随学制的变化而有增有减。“文革”前,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初级班开设语文、算术、体育、唱歌、图画、劳动。高级班加设历史、地理、自然三科。1967年,施行五年一贯制后,四、五年级设自然常识(包括史、地课内容),1980年以后,又设历史、地理课。
二、耕读小学
1964年,为贯彻中央关于“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指示,全县办起了半工半读小学。初称工读小学,后称耕读小学。招收不能入全日制小学的失学儿童入学。其课程设置:语文、算术及教育课。教材始为教师自编的油印课本或农民识字课本,后改用普通小学课本。学制不固定,以学完功课,能识2,600个常用字,语文、算术都达到初小程度为准。毕业后升入全日制学校或不再求学。学习方式:根据农村生产、生活情况灵活安排,忙时少学,闲时多学。春忙以后利用早班、午班、晚班形式学习;冬闲季节,就半日或整日学习。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受群众欢迎。教师由生产大队自聘或部分公办小学教师、民办教师兼任。教师待迂,由生产队拨工分,国家每月补助3元学习费。至1965年有耕读小学200处,学生8,800人。后由于又强调正规化,耕读小学逐渐减少,至1966年停办。
建国后小学历年发展情况统计表
(1949—1985年)
第三节 建国后的小学教育
一、全日制小学
建国后,乐陵县小学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教育质量不断提高。1949年,全县有小学523处,其中高小10处。至1957年发展到618处,其中高小75处,195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指引下,全县教育事业迅速发展。至1959年,全日制小学增加到801处,其中高小88处。但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师生参加劳动过多,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妨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1961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后,多数学校被迫停课或放长假度灾。县委、县府发动全县人民开展生产自救运动。对教育工作提出保教师、保财产、保重点学校,坚持灾区办学。冬季,全县有301处小学(其中46处高小)开学上课。1962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又撤消了7处高小,263处小学。下放教师383名,保留教师1,062名。
1963年后,国民经济逐渐好转,教育事业全面恢复。县文教局认真贯彻教育部颁布的“小教四十条”,坚持办好公办学校,发展民办小学。为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狠抓了“思想、方向、教学、办学条件、组织领导”,六落实,教育质量显著提高。至1965年底,全县小学发展到1,578处,其中高小62处,民办小学248处。在校学生达59,212人。
1966年“文革”开始后,教学秩序被打乱。1967年,学校全部停课“闹革命”。1969年,推行农村公办小学教师回本大队办学,教育质量下降。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教育逐步恢复。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学校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中、小学工作条例》和《小学生守则》,进一步健全了规章制度。1983年,在学生中进行“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了学生的组织纪律性,纠正了无政府主义思想,明确了学习目的,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育工作步入正规。据1985年底统计,全县有小学990处,在校学生66,595人,入学率达95.5%。教职工4,484人,其中民办教师2,413人。与建国初相比,在校学生增长2.6倍多,教职工增长5倍,达到了全县村村有初级小学,乡乡有中心小学、完全小学。
在建国后的36年中,小学的学制、课程设置不断变化。1949年至1952年春,小学学制为6年,四、二分段,即初级4年,高级2年。1952年春至1953年秋,改为五年一贯制,1953年秋至1967年,恢复6年制。1967年至1983年,又施行五年一贯制。1983年后,又逐步恢复6年制。
小学课程的设置,随学制的变化而有增有减。“文革”前,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初级班开设语文、算术、体育、唱歌、图画、劳动。高级班加设历史、地理、自然三科。1967年,施行五年一贯制后,四、五年级设自然常识(包括史、地课内容),1980年以后,又设历史、地理课。
二、耕读小学
1964年,为贯彻中央关于“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指示,全县办起了半工半读小学。初称工读小学,后称耕读小学。招收不能入全日制小学的失学儿童入学。其课程设置:语文、算术及教育课。教材始为教师自编的油印课本或农民识字课本,后改用普通小学课本。学制不固定,以学完功课,能识2,600个常用字,语文、算术都达到初小程度为准。毕业后升入全日制学校或不再求学。学习方式:根据农村生产、生活情况灵活安排,忙时少学,闲时多学。春忙以后利用早班、午班、晚班形式学习;冬闲季节,就半日或整日学习。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受群众欢迎。教师由生产大队自聘或部分公办小学教师、民办教师兼任。教师待迂,由生产队拨工分,国家每月补助3元学习费。至1965年有耕读小学200处,学生8,800人。后由于又强调正规化,耕读小学逐渐减少,至1966年停办。
建国后小学历年发展情况统计表
(1949—198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