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于1953年、1964年、1982年的7月1日,分别进行了全国人口普查,乐陵县普查结果是:
性别构成 1953年7月1日,全县总人口332,401人。其中男性168,223人,占50.6%;女性167,178人,占49.4%。1964年7月1日,全县总人口387,112人。其中男性193,165人,占49.9%;女性193,947人,占50.1%。1982年7月1日,全县总人口517,516人。其中男性263,204人,占50.9%;女性254,312人,占49.1%。1982年,在60岁以下每个年龄的性别对比中,除6岁、9岁、18岁、19岁、20岁、21岁、54岁、59岁8个年龄外,其他年龄的人数男性均多于女性。
年龄构成 全县14岁以下的少年儿童,1953年为110,747人,占总人口的33.32%。1964年为149,169人,占总人口的38.53%,比1953年增加5.21%。1982年为174,280人,占总人口的33.68%,比1964年下降4.85%;15岁至49岁的人数,1953年为155,044人,占总人口的46.64%。1964年为171,412人,占总人口的44.28%,比1953年下降2.36%。1982年为256,422人,占总人口的49.55%,比1964年增加5.27%;50岁至70岁的人数,1953年为55,546人,1964年为57,805人,1982年为72,406人,各占总人口的16.71%、14.94%和13.99%;71岁以上的老人,1953年、1964年、1982年分别为11,064人、8,726人和14,408人,各占总人口的3.33%、2.25%和2.78%。
劳力负担 1982年,全县有劳动能力的人口(男16岁至60岁,女16岁至55岁)为280,015人,比1964年增加54,956人,增长24.42%,比1953年增加104,206人,增长59.3%。1982年劳动年龄人口每百人负担少年儿童(15岁以下)66.5人,负担老年(男61岁以上、女56岁以上)18.3人,两项合计84.8人。与1964年相比,负担少年下降14.4人;负担老年上升0.7人;总负担下降13.7人。与1953年相比,负担少年上升0.7人;负担老年下降5人;总负担下降4.3人。
乐陵县人口年龄分组表
(统计时间分别为1953年、1964年、1982年的7月1日零时)
(续表)
(续表)
人口发展趋势 1982年,在乐陵县总人口中,14岁以下的、15岁至49岁的和50岁以上的,各占总人口的33.69%、49.55%、16.77%。按照国际划分人口年龄类型标准,属增加型。按婚姻法规定,自1982年到2002年,全县进入结婚年龄的229,645人,平均每年进入结婚年龄的11,481人。如每对夫妇均按只生一个孩子计算,每年生5,740人,每年正常死亡3,500人左右,净增人数在2,200人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控制在5‰以内的可能。
文化程度构成 1982年,全县总人口中,大学毕业文化程度的450人,大学肄业和在校生(函授大学、电视大学、在职上大学进修人员)文化程度的38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7,063人,初中文化程度的68,073人,小学文化程度的178,304人(高中、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中,均包括在校生和肄业生)。与1964年相比,每10万人中,各种文化程度人数变化是: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数(包括在校生和肄业生),由49人上升为94人,高中文化程度的人数,由1,729人上升为13,154人,小学文化程度的人数,由23,669人上升为34,454人。
1982年全县十二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数为173,045人,同1964年相比,占总人口的比例,由48.9%下降为33.4%。
职业构成 1985年,本县在业人口302,571人,占总人口的56.06%。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人口264,170人,占87.31%;从事制造业的9,949人,占3.29%;从事建筑业的8,242人,占2.72%;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1,074人,占0.35%;从事金融、保险业的581人,占0.19%;从事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的9,085人,占3.00%;从事公用事业、房产管理、居民服务业的705人,占0.23%;从事科学研究的11人,从事教育、文化、艺术事业的5,298人,占1.75%;从事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的1,089人,占0.36%;国家机关、党政和群众团体干部2,352人,占0.78%;从事其它事业的15人。在业人员平均年龄34.98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