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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口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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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初期,1392年(明洪武二十五年)至1492年(弘治五年),人口由51,450人增加到56,140人,100年增加了9.3%。此后,人口趋于下降,至1628年(明崇祯元年)全县人口减少到25,890人。清代按丁计,康熙、雍正年间曾先后实行续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等政策,使人口长期较稳定地增长,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全县有53,590户,265,500人。民国期间,人口增长缓慢,有些年份减少。至1948年,全县为78,845户,320,224人。
建国后,由于社会生活趋于安定,加之群众受历史习惯的影响,自1954年,人口增长开始出现高峰,至1956年,全县总人口达411,837人,自然增长率为23.6‰。1959年至1964年,由于“五风”和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人口出生率很低,外流和死亡严重,6年减少34,416人。特别是1960年全县出生仅4,222人,死亡25,841人;1961年出生6,497人,死亡12,227人,两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负52.6‰和负14.13‰。1966年后人口增长又出现新的高峰,至1970年,全县人口已达454,377人,自然增长率23.39‰。1971年后,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使人口得到有控制地增长。到1985年底,全县总人口为124,813户,539,752人,比1948年增加219,528人,增长68.55%,其中:农业人口511,984人,非农业人口27,768人,分别占总人口的94.86%和5.1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36‰。
乐陵县人口发展情况表

注:表内数字,自1949年始,不含1952年由本县划归盐山县的28个村庄,含1956年由原德平县划归本县的145个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