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末,乐陵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县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18至25岁的男性青年,成立了抗日自卫队和“青救会”。这是乐陵县最早的民兵组织。
1940年至1943年,抗日战争进入最艰苦的阶段。根据斗争形势的需要,抗日自卫队改为青年抗日先锋队,转入地下,进行秘密活动。为了行动方便,人员较前有所减少,选拔那些政治上可靠、身强体壮、精明强干的青年留队,与敌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游击战争。
1944年,青年抗日先锋队并入青年救国会,设有模范班和姐妹团。
1945年春,青年救国会改组为抗日基干队,下设基干班。
解放战争时期,抗日基干队改称民兵团,下设民兵班。
建国后,民兵制度逐步健全。做到了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
1952年,全县普遍实行民兵制。18至35岁的男性青壮年和18至25岁的女性青年,分别编入基干或普通民兵组织,并初步按军事编制建立起班、排、连、营,从此有了较正规的民兵组织。全县有48个营,511个连,1,715个排,5,713个班,共计民兵69,870名。
1958年,毛主席提出“大办民兵师”、实现“全民皆兵”的号召。民兵年龄由原来的18岁改为16岁,男性扩大到40岁,女性扩大到35岁,并适当放宽政治条件。全县建立起11个民兵师,105个营,1,103个连,3,631个排,12,310个班,共计民兵141,677名,较1952年增加1倍多。
1965年,县直民兵团建立,部分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建立了武装基干民兵连。
1981年,改革民兵组建制度,18岁至28岁的男女公民,凡符合征集兵员和体格评选条件、并经过基本军事训练的青年和28岁以下批准服预备役的复退军人,均编入基于民兵;18至35岁的男性公民、18至28岁的女性公民,均编入普通民兵;基干民兵年龄超过28岁,也要转入普通民兵。由于民兵年龄压缩,要求提高,民兵队伍较前精干。
1984年,全县有一个基干民兵团,团部设在县武装部。每乡(镇)成立一个基干民兵营。乡(镇)武装部长任营长,党委书记任教导员。全县共有基干民兵营27个,基干民兵11,092人,普通民兵41,393人。
自1985年以后,民兵每年进行一次组织整顿,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办理民兵出入队,改选民兵干部,健全和改进各项制度,使民兵工作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结合起来,为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动员体制打下牢固的组织基础。
全县民兵组织表
(1958—1985)
第一节 民兵组织
1939年末,乐陵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县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18至25岁的男性青年,成立了抗日自卫队和“青救会”。这是乐陵县最早的民兵组织。
1940年至1943年,抗日战争进入最艰苦的阶段。根据斗争形势的需要,抗日自卫队改为青年抗日先锋队,转入地下,进行秘密活动。为了行动方便,人员较前有所减少,选拔那些政治上可靠、身强体壮、精明强干的青年留队,与敌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游击战争。
1944年,青年抗日先锋队并入青年救国会,设有模范班和姐妹团。
1945年春,青年救国会改组为抗日基干队,下设基干班。
解放战争时期,抗日基干队改称民兵团,下设民兵班。
建国后,民兵制度逐步健全。做到了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
1952年,全县普遍实行民兵制。18至35岁的男性青壮年和18至25岁的女性青年,分别编入基干或普通民兵组织,并初步按军事编制建立起班、排、连、营,从此有了较正规的民兵组织。全县有48个营,511个连,1,715个排,5,713个班,共计民兵69,870名。
1958年,毛主席提出“大办民兵师”、实现“全民皆兵”的号召。民兵年龄由原来的18岁改为16岁,男性扩大到40岁,女性扩大到35岁,并适当放宽政治条件。全县建立起11个民兵师,105个营,1,103个连,3,631个排,12,310个班,共计民兵141,677名,较1952年增加1倍多。
1965年,县直民兵团建立,部分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建立了武装基干民兵连。
1981年,改革民兵组建制度,18岁至28岁的男女公民,凡符合征集兵员和体格评选条件、并经过基本军事训练的青年和28岁以下批准服预备役的复退军人,均编入基于民兵;18至35岁的男性公民、18至28岁的女性公民,均编入普通民兵;基干民兵年龄超过28岁,也要转入普通民兵。由于民兵年龄压缩,要求提高,民兵队伍较前精干。
1984年,全县有一个基干民兵团,团部设在县武装部。每乡(镇)成立一个基干民兵营。乡(镇)武装部长任营长,党委书记任教导员。全县共有基干民兵营27个,基干民兵11,092人,普通民兵41,393人。
自1985年以后,民兵每年进行一次组织整顿,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办理民兵出入队,改选民兵干部,健全和改进各项制度,使民兵工作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结合起来,为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动员体制打下牢固的组织基础。
全县民兵组织表
(1958—1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