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资料库:乐陵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乐陵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38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38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5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
    乐陵县兵役局根据义务兵役制的要求,通过宣传发动、目测评选、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等步骤,共征集750名新兵入伍。其后历年征兵,除年龄、数量和征集对象略有差异外,其方法、步骤都与1955年度相同。
    1960年至1962年、1966年至1967年未征集兵员。1968年,乐陵县开始征集第一批女兵。
    自1952年到1985年,全县共选送飞行员12名、滑翔员3名。
    1984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全国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县委、县人民武装部专门召开了会议。通过深入地宣传,使广大适龄青年提高了依新法服役的积极性。同年,全县共征集新兵503人,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
    附:乐陵县历年征兵、退伍军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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