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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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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
乐陵县兵役局根据义务兵役制的要求,通过宣传发动、目测评选、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等步骤,共征集750名新兵入伍。其后历年征兵,除年龄、数量和征集对象略有差异外,其方法、步骤都与1955年度相同。
1960年至1962年、1966年至1967年未征集兵员。1968年,乐陵县开始征集第一批女兵。
自1952年到1985年,全县共选送飞行员12名、滑翔员3名。
1984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全国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县委、县人民武装部专门召开了会议。通过深入地宣传,使广大适龄青年提高了依新法服役的积极性。同年,全县共征集新兵503人,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
附:乐陵县历年征兵、退伍军人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