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募兵制 资料库:乐陵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乐陵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38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38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明清时期,男子16岁至60岁为成丁。成丁要服官役。役有三等,即按户服役的“里甲”,按丁服役的“均徭”(也称徭役),临时应差的“差役”。
    民国时期,1930年冬,晋军(阎锡山部)过境,大索兵员。县专设军事支应局,昼夜催办。按丁银总数索兵,每50两征兵1名(即个兵之雇佣价)。
    1933年6月17日,国民党政府公布兵役法。男子18—45岁为预备役,应征者服役3年期满,本年招兵2,000人。1936年秋和1937年4月,国民党将领宋哲元,在故乡招募小兵2批(又称娃娃兵,年龄15—18岁)50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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