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演变 工资等级制度的演变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949年10月至1952年2月底,实行供给制。供给支出的形式,从1951年起,由以实物为主改为以货币为主(以粮食价格标准折合成现金发放),将供给的实物部分发给单位,津贴费、服装费发给个人支配,叫“小包干”。第二阶段:1952年3月至1955年7月,遵照政务院规定,按一至二十九个级别进行评定,每个级别标有固定工资分,工资分值按省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工资分值包括小麦、玉米、豆油、食盐、白土布等(1953年3月,遵照国务院规定,统一增加津贴费标准),叫“大包干”。第三阶段:1955年8月至年底,改为货币工资制,废除了工资分计算方法。第四阶段: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工资标准,在乐陵县工作的干部,从十五级至二十七级共13个级别,全国划为十一类工资区,乐陵定为三类工资区。1977年,改为四类工资区。1985年,改为五类工资区。
工资调整 1956年6月16日,根据《1956国议周字第53号“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普遍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1959年,执行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升级问题的通知》,全县升级面为2%;1963年,执行中发(63)489号文件,全县升级面为40%;1971年,执行(71)国发90号文件,对低工资人员的工资进行了调整;1977年,执行国发(77)89号文件,工资升级面为40%;1978年,根据国家劳动局(78)214号文件精神,调整升级面为2%;1979年,执行国发(79)251号文件,调整升级面为40%;1981年,文教卫生系统按国发(81)144号文件,1982年,国家机关按国发(82) 140号文件,1983年,企业单位按国发(82)65号文件,均普调了工资。
第三节 工资
工资演变 工资等级制度的演变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949年10月至1952年2月底,实行供给制。供给支出的形式,从1951年起,由以实物为主改为以货币为主(以粮食价格标准折合成现金发放),将供给的实物部分发给单位,津贴费、服装费发给个人支配,叫“小包干”。第二阶段:1952年3月至1955年7月,遵照政务院规定,按一至二十九个级别进行评定,每个级别标有固定工资分,工资分值按省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工资分值包括小麦、玉米、豆油、食盐、白土布等(1953年3月,遵照国务院规定,统一增加津贴费标准),叫“大包干”。第三阶段:1955年8月至年底,改为货币工资制,废除了工资分计算方法。第四阶段: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工资标准,在乐陵县工作的干部,从十五级至二十七级共13个级别,全国划为十一类工资区,乐陵定为三类工资区。1977年,改为四类工资区。1985年,改为五类工资区。
工资调整 1956年6月16日,根据《1956国议周字第53号“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普遍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1959年,执行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升级问题的通知》,全县升级面为2%;1963年,执行中发(63)489号文件,全县升级面为40%;1971年,执行(71)国发90号文件,对低工资人员的工资进行了调整;1977年,执行国发(77)89号文件,工资升级面为40%;1978年,根据国家劳动局(78)214号文件精神,调整升级面为2%;1979年,执行国发(79)251号文件,调整升级面为40%;1981年,文教卫生系统按国发(81)144号文件,1982年,国家机关按国发(82) 140号文件,1983年,企业单位按国发(82)65号文件,均普调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