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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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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抗日战争时期,乐陵县、区的党政干部,基本来源于四个方面:即走出校门投身抗日的爱国知识分子;抗日武装干部转入地方工作;原在国民党政府任过职的人员;从工、农群众中选拔的抗日积极分子。解放战争时期,大批干部支援前线、南下。为补充地方干部的不足,在荣残军人、知识分子、特别是农民中吸收了大批优秀分子,充实了干部队伍。新中国成立后,干部来源发生较大变化,也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1.社会招收。1949年到1952年,从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等政治运动中选拔了一批。1953年至1960年,从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吸收了一批(包括半脱产的乡干部转为正式干部)。1964年至1966年,为适应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需要,在农村招收了一批(当时为服役制干部,于1968年,大部分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80年,科技系统招收录用闲散科技人员一批。1983年,以工代干转了一批。2.部队转业。建国初,部分退伍干部转到地方工作。1953年后逐步增多,历年均有。3.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分配。4.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经过选拔,转为国家正式干部。文化程度。1949年底,全县312名党、政、群干部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5%,初小文化程度的占65%,稍识文字的占20%,为提高干部的文化水平,主管部门分别采取了三种措施:1.输送部分干部到速成中学、大学进修。2.组织干部参加机关业余学校学习文化。3.组织干部自学。自1978年以来,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的党政干部逐年增多,而原来文化水平较低的干部有一部分退职、退休、离休,使干部的文化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1985年,全县党、政、群干部的文化构成比例为,大专占7.58%、中专(包括高中)占38.6%、初中以下占53.82%。
全县干部基本情况表(1985年12月统计)

说明:中、小学教职员在“机构”中统计在事业单位,群、团干部亦同。“高等院校”包括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
编制 抗日战争时期,县、区机关和群众团体,没有固定的编制名额,总的原则是根据形势的需要,因事设人。解放战争时期,基本沿用抗日战争时的编制原则。建国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干部的编制,遵照省、地区编制委员会的规定执行。总趋势是人员逐年增加。从1949年底到1985年底,行政机关干部,由312人增至1,392人。
管理 乐陵县党的工作委员会建立以后,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干部实行分级管理。至抗日战争爆发,县工委、县委、中心县委均由津南特委领导。1938年至1945年,县委先后属八路军一二九师党委、冀鲁边区特委、津南地委、冀鲁边区党委、山东分局管理。解放战争时期属渤海区党委一地委管理。县以下干部,县委系统由组织部管理,政府系统由秘书室管理。建国初,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民政科人事股分别管理党政干部。1953年撤人事股,设人事科。“文革”期间,1967年,干部管理由县革委政治部干部科负责,1968年5月,“县革委”设政治部组织组,管理全县干部。1977年建人事局,管理政府系统的干部。对干部的任免审批,总的原则是“党管干部、分口管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按照《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和干部任免审批权限的规定,多年来是:县级由省管理,区(局)级由地区管理,以下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人事局(科)管理。1984年,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管理权限下放,对党政机关原则上由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干部的选举、任免,按干部管理制度,遵照党章、宪法及其他法定程序分别选举和任免。干部的调配,县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同级其他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调配,其他干部由人事局调配。在干部调动工作中,掌握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知人善任,合理调配,量才用人;按照核定编制配备干部;关心爱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