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劳动就业

档案浏览器

建国前概况 清末至民国时期,就业工人甚微,私营商户和手工业者招收店员、雇工、学徒工,其社会地位低而艰辛。日军侵入县城后,绝大多数店员、雇工失业。解放以后,人民政府贯彻扶持、发展工、商业的政策,并采取了贷款等措施,使濒临绝迹的工业和萧条的商业重新发展起来。到建国前夕,从事工、商业的人员增长到千余人,其中公营341人。
建国后概况 建国后,就业人数不断增加。1949年底,全县有职工474人,至1957年底,发展到1,945人,年平均增长180.9人。1958年至1965年,就业状况不够稳定。1958年,工人总数增长到4,176人,比1957年增长114.7%。1960年至1962年,连续三年涝灾,农业严重减产,经济困难。通过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停办了部分工厂,精减了一批职工,充实农业第一线。到1965年,工人总数下降到2,555人,比1958年减少了1,621人。1966年后,就业人数逐年增长,至1976年,发展到5,677人。1978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劳动就业的门路越来越广、范围越来越大。到1985年,工人总数发展到16,264人。
就业途径 (一)社会招收:建国初期,百业待举,党和政府有计划地把闲散在农村的知识分子、百工匠艺和具有一技之长者,经过推荐或考试招收就业。对烈士子女、转退军人优先照顾。(二)过渡就业:1955年,开始对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公私合营、代购、代销、经销等过渡形式,将私营工商业者过渡为集体企业职工。(三)招工就业:1972年前,以招收农业人口为主,特别照顾烈军属子女和退伍军人的就业安置,兼招下乡知识青年。1973年后,以招收城镇知识青年为主,还招收“顶替”子女,安置转业军人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等。1978年后,对城镇待业青年改为考试招工。1982年以来,推行了自谋职业、招工和创办第三产业“三结合”的就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