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开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到1953年3月,先后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婚姻法》宣传活动,并开始实行婚姻登记。1983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县、乡(镇)利用宣传车和有线广播、广泛深入地进行了宣传。
1950年5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开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到1953年3月,先后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婚姻法》宣传活动,并开始实行婚姻登记。1983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县、乡(镇)利用宣传车和有线广播、广泛深入地进行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