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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老年人的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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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县烈属养老院 始建于1958年,原属城关镇人民公社,院址在东关路南。1961年移至城西小屯村,1962年转为县办。1963年迁至县城烈士陵园西侧,占地967平方米,建筑面积668平方米,配有职工4名,内设老人食堂、餐厅、娱乐室。入院对象为无依靠的孤老烈属、荣残军人、孤儿,其粮、油均享受城镇人口供应标准。每人每年发单、棉衣各两套。生活费每人每月27元,另发4元衣服费和3元零花钱,共34元,享受公费医疗。建院以来,共收养老人77名,现有10名老人中有两位老人在90岁以上,已故老人平均寿命85岁,最高寿龄的杨永寿(女)老人活到106岁。
公社敬老院 兴建于1958年,入院对象是孤老烈军属、荣复军人、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及社会孤老、孤儿、盲、残人员。据1963年统计,全县有公社敬老院45处,其中社办3处、管区办31处、大队办11处。共计入院4,984人,其中烈属114人、军属31人、荣复军人21人、老党员、老干部93人、孤儿150人、盲人29人、聋人82人、其他病残25人、社会孤老433人。上述人员入院后,由公社统筹解决其生活费用,并配有管理和服务人员。多数敬老院还有少量土地,自种瓜菜,有的还办了养猪、养羊、养鸡场和磨豆腐、搞编织等副业生产。由于连续四年的特大水涝灾害和区划调整的影响,1964年后,公社敬老院多由集中办院转为分散包养。1985年,又开始兴办乡、镇敬老院。
社会孤老的包养 据1985年的普查,全县有856户“五保户”,共932人,其中有65岁以上的老人850人、残疾70人、孤儿12人。对这些孤独老人和孤儿,实行包户小组照料的23人、派专人照料的231人,其余由亲属包养。乡镇人民政府给每人发有《五保户供应证》,并建立了“五保户”档案,为使“五保户”的生活略高于一般农民生活水平,规定每人每年供应细粮500斤,单、棉衣各1身,每月每人3至5元零花钱,并进一步落实了包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