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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扶贫扶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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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以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大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但仍有少数农民较为贫困。对此,县有关部门分别不同情况,除对其生活、住房、治病等困难给予适当补助外,主要扶持他们发展家庭副业,增加经济收入。1982年底,全县所扶持的4,058户,基本脱贫的达1,600户,有好转的892户,致富的1,379户。发扶贫款43万元,买牛173头、驴118匹、猪6,256头、羊7,728只、鸡10,839只、兔2,059只、小拉车204辆。扶持副业款4,0186元。其他用款29,961元,扶贫建房698户419间。
1983年,扶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坚持把个人、集体、国家三个方面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对贫困户实行免除义务工、免交提留粮、减免学杂费和医疗费、免交畜禽防疫费或银行贷款等措施。至1984年,扶贫工作以“双扶”为重点,即扶持优抚对象困难户和社会困难户相结合,共拨“双扶”专用款99,620元(其中优扶款23,620元、扶贫款76,000元)共扶持了575户,3,759人(其中优扶对象218户,1,158人;社会困难户357户,2,601人)。1985年,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1号文件后,扶贫、扶优工作从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商品生产出发,将省拨40万元扶贫款,用于扶持贫困户77,000元;扶持经济联合体95,000元;用于扶优和福利企业的228,000元。本年共投放扶持资金537,500元被扶持的2,000户(户均269元)8,900人,已脱贫的1,100户。各项优惠政策,使“双扶”对象受益明显。通过扶贫工作全县有15个乡(镇)建起了福利厂,吸收职工309人,其中安置残疾人员1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