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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容安置外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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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因部分社、队受灾,出现了人员外流现象。县人民委员会在搞好受灾社、队生产自救的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在通往津浦铁路的交通要道设劝阻站,劝阻外流人员464人次。1960年春,外流人员增多,分别在乐陵镇、西段、兴隆镇设收容站,每天平均收容、劝阻外流人员100人次左右。1961年,遭受特大水灾,不到半年时间,收容外流人员(多为鳏、寡、孤、独)725人次,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分别安置在原生产队、公社敬老院和送人包养等。1961年至1964年,因连遭涝灾,外流人员不断增加。据1964年7月的统计,共收容、遣送、安置外流人员2,747人次。县委、县人委组织他们生产自救,并给予救济,使多数外流人员能安心参加集体生产。“文革”中撤消收容站。至70年代末,不完全统计,又接受外地遣送回籍的盲流人员200余人次。
1981年以来,外流人员日趋减少,部分流落东北定居多年的户,有的也全家回归。但是,全县仍有部分长流人员在外。对此,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摸清他们的情况,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分别采取集体帮助、亲邻互济和国家救济等办法妥善予以安置。近三年来,全县用于长流和一般外流户安置的救济款1万余元、棉布3万尺、粮食30万斤。